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2〕第25号
申请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济市监强〔2022〕XX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4月27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