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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2〕第18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11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2〕第18

申请人郅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郅某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28作出的投诉处理回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4月24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