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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2〕第4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09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2〕第4

申请人:郭某1

申请人:郭某2

被申请人:豫西黄河河务局济源黄河河务局

申请人郭某1、郭某2不服被申请人豫西黄河河务局济源黄河河务局作出的济黄罚决字〔2021〕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2月15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4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