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2〕第1号
申请人:某单位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某单位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济市监处罚〔202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月5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