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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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97.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1-13

2022年,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治区办的监督指导下,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领导职责

医保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主动谋划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会,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医疗保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早谋划、早安排。年初制定了《2022年度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示范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普法工作要点》,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三是明确四年规划。上半年根据依法治区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安排,制定了落实法治济源、法治社会(2022-2025年)规划的分工方案,印发了《示范区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示范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明确其作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纲领和指南,指导医保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四是坚持领导带头干部学法.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国家安全、行政处罚、民族宗教、信访条例、党内法规等各项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目录,采取“集体学习+自学”形式,2022年度集体学法14次。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

一是明确权责事项,梳理并公示了《济源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制定出台了示范区医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公职律师工作办法》、《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调解、出庭应诉等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全面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方位开展《条例》宣讲,制定了《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明确并公布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以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三、规范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对权利的监督制约

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编制完成了示范区医保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制发程序,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工作,相继清理了与国家医保待遇清单相悖以及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87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征求并尊重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四是选聘16名义务监督员加强医保参与社会监管,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机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局目前共有57名在编人员持有执法证。二是严格落实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在开展行政检查、企业座谈和普法活动中加强对《河南省医疗保险行政相对人高发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的宣传,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对照《2022年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开展自查,避免违法风险。三是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22年,通过日常巡查、智能审核、自查自纠、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416家(不含村卫生室)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其中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09家,检查定点零售药店307家,发现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81家,拒付医保基金43家,约谈48家,限期整改81家,暂停结算38家,拒付或追回医保基金257.88万元,对9家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88万元。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医保保障服务效能

一是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公布11项权责事项的设定依据、职责类别、监督渠道等。二是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69项,设计“一站式联办”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精减办事材料。三是强化医保大厅“不见面”服务能力,增设一条咨询热线,配专职工作人员3名,拓展电话、邮箱等非现场办理渠道,实现让网络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阶段性目标,群众办事更便捷,经办服务更高效。四是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坚持“抓中间带两端”,以镇级医保服务站建设为重点,优化市级经办服务能力,完善村级医保服务网络,目前已设立12个镇级医疗保障服务站、5个市直医疗机构设就医办(其中4个兼社区医保服务站职能),531个村级医保服务点,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保机构全覆盖格局。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半年针对医保大厅行风建设、医保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参保群众100余名、两定机构628家,座谈、走访调研企业510家,召开座谈会60场,开展医保政策宣讲66场,通过政策宣讲、问题反馈和整改提升,改善医保服务质效、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医保政策、工作安排、领导动态、规范性文件、财务预决算情况等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公开申请办理渠道、收费标准等,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保障合理合法诉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稳妥做好信访工作,建立重要敏感时期信访值班制度,做好重要会议、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2022年回复“12345”市长热线投诉、网上信访423件,圆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起,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切实履行宣教责任,开展全方位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制定学法目录,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5场专题考试,积极参加司法局组织的线上培训和考试,在季度法律知识测试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了平均分示范区第6名的良好成绩。二是举办2022年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和法治建设培训班,邀请省医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二锋授课,重点培训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法律依据适用、法制审核、裁量标准等,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基层法治宣传。先后开展“法护万家”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文明创建 法治同行”送法进万家、2022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扶贫村、社区、党群连心包户家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民法典》、《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教育、防范养老诈骗、残疾人“一法一办法”、家庭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豫事办”济源分厅等宣传。全年举办现场活动10余场,出动工作人员100人次,制作宣传展板30个,印发彩页、宣传海报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2023年工作中,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协同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明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抓好普法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不断扩大群众的医保法规政策知晓率。

二是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改革,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法定程序的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的作用,着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加强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继续清理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做法和政策,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医保政策平稳落地。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巩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成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坚持用政策法规指导行政执法行为,将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实践,推进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充实壮大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促进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