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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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97.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10-13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现将《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13日    


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2年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奋勇争先、更加出彩为主题,以创新引领、跨越发展为主线,持续推进《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落地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济源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教育体育系统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清单之外无审批”,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和容缺受理制。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基础功能、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统一。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措施,开设创新服务和场景式办事专区(窗口)。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有诉即办”,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市场体系。

二、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医保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4.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问责相关规定,把握发文权限、控制发文数量、规范发文程序。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5.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成专职律师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做好教育体育局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避免出现“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现象。

三、强化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6.提升依法决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作出重大决策前,负责人做到听取合法性审查部门的意见,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7.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并严格运行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并提升行政决策现实效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升领导干部依法作出重大决策的责任感。

四、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8.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着力解决民办学校(幼儿园)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9.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教育体育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10.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依托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持续推进“监管事项入清单、清单之外无监管”。统一规范监管事项目录和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实现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事项融合及标准化。

五、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11.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示行政执法身份,按时公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和年度执法统计数据。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实现全过程记录资料规范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提高法制审核质量。

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促进执法关系和谐

12.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练兵”活动。采取法律知识理论测试、微课比赛、模拟执法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强化执法理念,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大提升。

13.探索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广泛运用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巩固执法效果,提高当事人的法律遵从度。

14.持续探索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结合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办理情况,梳理归纳行政相对人容易发生的违法风险点,划分法律风险等级,注明所对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依据,明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制定防控措施,形成风险防控清单,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告知行政相对人,通过提前介入、事前提醒,从源头上加强对实施过程的指导。通过提前介入、事前提醒,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5.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坚持依法防疫抗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着力实现越是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及时纠正,坚决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或过度执法而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16.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公开突发事件期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应急避险救助能力。

八、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7.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18.加强行政调解。探索开展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行政调解融入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行政调解融入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突出抓好教育领域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调解能力。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九、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9.全面监督行政权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和明确督查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严格执行督查计划和备案制度,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发挥政府督查激励鞭策作用。

20.强化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推进答复文书规范化,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水平。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22.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报送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23.强化普法学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效果。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24.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把民法典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期,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