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本专题内容由司法局发布
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2.加强行政监督。>75.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来源:营商环境在济源 发布日期:2023-05-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于2023年2月至4月扎实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的高度认识,从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认识,从依法履职、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认识,通过“四个明确、三个步骤”抓好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突出问题。

“四个明确”保证整治效果

明确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等13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促反馈的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明确专项整治责任。明确有关科室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统筹协调推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对查找问题不深入不具体,整治工作推进迟缓、敷衍塞责的责任部门,及时进行督导通报。

明确专项整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改。对可以马上改的,立行立改加以解决;一时难以整改的明确时间表和责任科室,逐步整改到位。同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问题成因,查清症结,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紧密结合,形成行政执法与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明确专项整治要求。敢于正视问题,深入服务对象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强化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坚决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走过场。

“三个步骤”确保推进有力

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摆问题。财政金融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逐项对照整治重点,坚持“查深查细、做准做实”原则,采取梳理执法案卷、对照自查自纠、公开征集线索、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认真收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问题。在整治期间共查摆具体问题5个,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三方面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整改。整改落实是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关键,财政金融局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件件落实。

做好总结提升,健全长效机制。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根源、举一反三、查找症结,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同时,重申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落实责任追究,杜绝同类问题发生,并针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全面、不规范问题,研究出台管理制度,再次强调音像记录环节和事项,完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范,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通过此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