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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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2.加强行政监督。>75.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2-22

各分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2月21日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中反馈的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济源示范区(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法政办〔2023〕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的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以及通过执法监督、审计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发现的行政执法有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推动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重点

执法主体错误,程序不规范、程序违法;行政执法频次过高,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不规范;案件超期办理;案卷资料保管不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偏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其他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问题收集阶段(2023年2月21日—3月10日)

各单位要结合执法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对本单位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我加压,确保自查到位;要认真对照整治重点,举一反三,深入检视查摆问题;要主动走进企业,通过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平台拓宽问题收集渠道,公开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评查案卷、实地查看行政执法活动、回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或者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各单位要对收集的问题以及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分类研判、剖析原因、找准根源,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样表见附件),每个问题至少列举一个执法案例。各单位的整改台账要于3月5日前报局法规与科技标准科。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3月11日—4月10日)

各单位要针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可以马上改的,立行立改加以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常抓不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11日—4月20日)

各单位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避免再次发生同类问题。要注重各项规章制度的衔接,增强制度刚性,做到务实管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确保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整治有效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研究、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深查细、做准做实,确保认识到位、剖析到位、整改到位。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告于4月18日前报至局法规与科技标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加强监督指导。局法规与科技标准科将加强对各单位整治行动的统筹、指导和监督,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群众走访、企业座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对查找问题不深入不具体,整治工作推进迟缓、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及时采取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表明坚持执法为民、坚决整改问题的态度和决心,展现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新作为,以实际行动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附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样表)


附件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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