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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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69.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情况的通报(第二期)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日期:2022-07-10

为持续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沁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马某金、李某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马某金、李某军违规向某职业培训学校职工李某、王某某提供综合业务办理系统账号、密码,允许2人进入办公区域使用办公电脑,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间,李某、王某某更改了马某金、李某军的综合业务办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并以工作人员身份为其他群众办理业务,存在信息泄露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6月,马某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沁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李某欣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乔某违反工作要求问题。2021年以来,乔某违反人社业务专网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账号管理工作要求,多次允许某企业职工杨某使用人社业务专网计算机及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受理”账号,自行查询该企业职工社保信息并进行业务受理。其间,杨某多次以工作人员身份为其他群众办理业务,存在信息泄露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6月,乔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案例,反映出少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规矩意识、工作懒政怠政。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加强警示教育,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制度执行,提升服务质效。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将持续紧盯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焦点问题,加大监督治理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以有力的监督执纪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