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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8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关于印发《承留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5-21

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承留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8日


承留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镇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各行政村,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治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中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强化各村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1.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指挥机构

承留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党政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宣教文旅中心、承留财政所、国土王屋分局、承留派出所,玉川公安消防大队、交通管理支队第四大队、承留卫生院、供电所、承留中心校以及各管理区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承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办主任担任。

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2.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贯彻镇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分析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承担镇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

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导灾区做好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抢修和受灾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负责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落实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印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镇宣教文旅中心:负责组织镇域内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做好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镇域内灾区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土王屋分局:负责指导全镇地址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技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承留中心校:负责指导、督促镇域内学校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灾区学校受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灾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承留派出所:负责协助辖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辖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管理支队第四大队: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辖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财政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省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及时下拨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济源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玉川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轵城供电所:负责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各管理区: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发生大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镇领导小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责任单位:承留派出所

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3.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

2.3.4调查评估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负责对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会商分析,为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3.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地质灾害排查基础上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1.2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村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让受威胁居民熟悉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场地。

3.1.3地质灾害监测

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农业、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2预警

3.2.1信息收集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2预警分级

我镇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镇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预警信息发布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开展本行政镇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应在网络平台及广播等向公众发布,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3.2.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镇域内的各行政村处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雨情、水情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预警镇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各相关部门对预警镇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行政村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3.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三级(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预警行动结束。

3.3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3.3.1速报时限要求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3.3.2速报的内容

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各行政村、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镇领导小组立即启动I级响应,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指挥或指导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派工作组指挥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4.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镇领导小组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指挥或指导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派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行处置。

4.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协助和知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

4.5应急响应结束

经相应机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队伍、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5.2应急资金

镇政府应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5.3应急物资

镇党政办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4通信保障

各村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5.5应急技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7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5.8监督检查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镇政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7  奖惩

7.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豫政【2012】2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7.2追究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镇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具体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