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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8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大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峪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济源市大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31

各管理区、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峪镇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大峪镇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洪涝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6)《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

(7)《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防汛并举,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3)防汛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以行政区域范围为主,坚持因地制宜,服从大局的原则。

(5)防汛工作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统一调度的原则。

(6)坚持防汛统筹,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洪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大峪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大峪镇的防汛工作。

总指挥长: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镇  长

副指挥长:分管班子成员

成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科教文卫服务中心主任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民政所所长

全域旅游办公室主任

寺郎腰管理区书记

槐姻管理区书记

砚瓦河管理区书记

偏看管理区书记

横岭管理区书记

大峪财政所长

大峪卫生院院长

大峪派出所所长

大峪中心校支部书记

大峪供电所所长

交警四大队队长

交警六大队队长

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领导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任兼任副主任。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大峪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中共大峪镇委员会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相关决定和指令。

(2)领导全镇防汛工作,统一规划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3)组织制定大峪镇各项防汛救灾措施,落实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

(4)决定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对应急救援行动做出决策。

(5)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镇防汛相关信息。

(6)向镇政府报告防汛工作进展情况,及请求有关支援事项。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8)做好中共大峪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中共大峪镇委员会和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示范区防指的决定和命令。

(2)承担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和日常工作,负责洪涝灾害救援的组织、协调、报告事故信息等工作。

(3)负责衔接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移动、联通公司实施通信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企业建筑板房、彩钢瓦棚、遇水易爆工艺等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提醒和排查及洪涝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汛前汛期检查,汛期密切关注和掌握气象、雨情、水清、险情变化的情况,及时发布河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并向危险区群众发布预警。先行开展险情处置,及时、准确的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情况。组织农作物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农田积水抽排工作。

科教文卫服务中心: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村镇建设中心: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雨情、水清、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前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村道)、危房危窑、农村危桥、城镇建设项目、旅游项目等领域的安全提醒、排查和应对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临灾避险工作,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协调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综治中心:负责洪涝灾害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稳定工作。

民政所:做好困难群众、低保户的生活保障等情况的走访排查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做好敬老院、幸福院残疾人、贫困户、孤寡老人的生活保障等情况的走访排查救助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全域旅游办公室:做好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工作,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各总支:督促本辖区内各村做好各项汛期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参与本辖区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稳定工作。

大峪镇财政所:负责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工作。

大峪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大峪派出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大峪镇中心校: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大峪供电所:做好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辖区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对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

交警四、六大队:做好宣传提醒、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引导等工作,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做好道路安全管控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现场指挥长:由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成员:镇政府成员单位负责人、威胁区域村干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

(1)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抗洪救灾工作。

(2)执行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有关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要求。

(3)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与群众队伍加强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4)收集抗洪救灾工作相关信息并上报,配合新闻宣传工作。

2.3.2现场应急处置小组设置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通信保障、舆情引导、后勤保障组6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负责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镇指挥部防汛抢险命令。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大峪民兵连、各村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引导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

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牵头。负责抢险队伍后勤物资保障。

医疗救护组:由大峪镇卫生院牵头。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开展灾民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防汛抢险期间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信网络畅通工作。

舆情引导组:由科教文卫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抗洪救灾工作新闻报道,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和要求,审核和组织刊发新闻通稿,协调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农业服务中心应和市气象部门、水利局保持联系、会商,尽可能的延长预见期,对重大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送中共大峪镇委员会和指挥部。

3.1.2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水受灾情况,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村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指挥部办公室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再由指挥部向示范区防指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洪涝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Ⅲ级):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Ⅱ级):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降雨量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Ⅰ级):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到100mm以上且降雨量可能持续。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指挥部提早预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越级上报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时,必须同时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2.3预警行动

(1)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防汛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2)河道洪水预警行动

当镇内河流将出现洪水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水位,各村(社区)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情、水位等。

(3)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况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①凡可能遭遇山洪灾害的地方,应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②凡在山洪灾害的地方,均应做好安全转移的准备。

③山洪灾害区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落实信号发送,一旦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发出转移警报。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事发地村干部应将汛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1信息报告的内容

洪涝灾害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帮助解决的问题”、“自己姓名”、“联系方式”,简单明了重复2遍。

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守电话:0391-6033008

4.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汛情级别之前,由事发地村(居)干部在事发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4)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应急响应

4.3.1响应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范围和预期后果等因素,指挥部设定三个防汛急响应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1)Ⅰ级响应

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与特别重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区域性、主要流域或多个区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等灾情;

②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或出现超标准河水;

③发生山洪灾害造成10人以上死亡。

(2)Ⅱ级响应

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②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灾情;

③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含10人)以下死亡。

(3)Ⅲ级响应

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社会影响较小,发展趋势完全可控。一次洪涝灾害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 Ⅲ 级响应。

①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等灾情;

②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人(含3人)以下死亡;

③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3.2响应启动

(1)镇级 I 级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并宣布进入 I 级响应状态;

(2)镇级 Ⅱ 级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并宣布进入 Ⅱ 级响应状态;

(3)镇级 Ⅲ 级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并宣布进入 Ⅲ 级响应状态;

(4)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下级政府的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政府的响应级别。

4.3.3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行动

①指挥部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交通保障组、警戒疏散组、综合协调组等6个职能工作小组,在指挥部集中办公,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②依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经指挥部指挥长同意,设立前方现场指挥部,在示范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科技文卫服务中心、大峪镇派出所、大峪镇卫生院等部门会商。

④指挥部发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⑤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受灾村。

⑥镇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

⑦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

⑧与市气象局保持沟通,及时掌握雨情及天气预报结果。

⑨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日2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⑩镇指挥部办公室每日2小时向示范区防指及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⑪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2小时向指挥部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 Ⅱ 级应急响应

①指挥部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交通保障组、警戒疏散组、综合协调组等6个职能工作小组,在指挥部集中办公,并依托济源市专家给予技术支持。

②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科技文卫服务中心、大峪镇派出所、大峪镇卫生院等部门会商。

③指挥部发布防汛工作通知。

④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况连线有关受灾村。

⑤镇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防汛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的发展变化,必要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

⑦与市气象局保持沟通,掌握每日8时、14时、20时雨情及天气预报结果。

⑧镇指挥部办公室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⑨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⑩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8时、18时向指挥部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 Ⅲ 级应急响应

(1)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经济发展

办、农业服务中心、科技文卫服务中心、大峪镇派出所、大峪镇卫生院等部门会商。

(2)指挥部发布防汛工作通知。

(3)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况连线有关受灾村。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主任赴现场指导防汛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的发展变化,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

(5)与市气象局保持沟通,掌握每日8时、14时、20时雨情及天气预报结果。

(6)镇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7)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8时向指挥部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4指挥救援

(1)组织指挥

①镇政府应及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受灾地区进行指导和督查。

②指挥部按照应急职责和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

(2)现场指挥

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示范区管委会、镇政府同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时,镇现场指挥部纳入示范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布点、新闻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处置措施

依据灾害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求,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河流洪水

①当辖区内河流水位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与群众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②当河水继续上涨,危及附近村庄时,转移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生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③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适时调度防洪工程,清

除河道阻水障碍,临时加高河道堤防等。

④在紧急情况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汛期,行使相关权利并采取有较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①当发生渍涝灾害时,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②当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的压力。

3.山洪灾害

①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理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科技文卫服务中心、大峪镇派出所、大峪镇卫生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②当山洪灾害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指挥部发出警报,并对是否紧急转移可能受威胁的群众作出决策,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③转移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生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治意外事件的发生。

④对山洪发生的伤亡人员,应立即组织医疗人员紧急抢救,并请救上级救援。

4.5信息发布

镇指挥部根据镇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制定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信息发布由指挥部负责。在洪涝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根据洪涝灾害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镇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响应暂停与终止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响应启动部门结束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7基本响应程序

大峪镇洪涝灾害基本响应程序见:附件3大峪镇防汛基本响应程序。

5.后期处置

5.1灾后救助

(1)镇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院负责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污染源时行消毒处理。

5.2防汛物资补充

灾害后,各村(社区)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

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到位。

5.3灾后重建

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委会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5.4防汛工作评价

洪水灾害结束后,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防汛工作不断得以完善。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民兵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民兵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6.2资金保障

(1)镇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洪涝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助。

(2)镇政府防汛所需工作经费,由大峪镇财政所负责,并按照规定落实。

6.3物资保障

防洪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镇、村、社区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镇、村、社区设立防汛物资仓库,储足所需的防汛物资。

6.4应急平台与通信

(1)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洪涝灾害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2)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3)指挥部的应急通信保障,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实施。

6.5医疗救护

(1)洪涝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实施。

(2)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6交通运输

防汛工作中的应急交通保障由路政所组织实施,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洪涝灾害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7社会治安

镇派出所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8 社会动员保障

指挥部可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镇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1)公众宣传教育。镇政府要在各种媒体公布防汛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培训。大峪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7.2应急演练

1.大峪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

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5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4责任奖惩

(1)对在防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