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9日
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有效改善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根据示范区管委会空气质量预警启动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在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交通运力应急保障、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管控、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扬尘治理和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等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控制行业重点污染源,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工作,减少扬尘污染,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责任分工
(一)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1、加强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扬尘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进出入工地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密闭),充分有效的遏制施工扬尘,对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2、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按照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不落实应急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3、加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责任单位:公路局、农村处、重点办
(二)道路扬尘治理措施
1、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
2、抓好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清洗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积土积尘,对管辖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建立健全清扫、洒水保洁制度;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实施“以克论净”,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 克/平方米,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坚持做到三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作业。
3、积极做好垃极树叶等焚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实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规范管理垃圾堆存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防止垃圾自燃和人为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公路局、农村处
(三)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
1、严格落实市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营运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停止其营运证的年审、换证。
责任单位:运管局
2、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资格手续齐全、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全面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严禁不达标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全面取缔非法营运“黑渣土车”。施工企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及手续不全的车辆运输渣土。
责任单位:公路局、执法支队、农村处、运管局、重点办
3、大力开展公交出行宣传专题活动,鼓励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合理调整公共交通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责任单位:运管局
(四)机动车维修行业治理措施
1、全面做好对维修企业的排查,建立健全台账,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购置、保养、使用台帐,重要物品的购置、使用、管理台帐,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回收台帐,从业人员污染防治知识培训记录,企业污染防治事件记录等。
2、建立污染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废气、废水、废物等处理设施、设备和存放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工作制度。维修企业经营区域(场地、门口)必须硬化;必须时刻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竣工出厂车辆轮胎不得带泥上路。
3、按照重污染天气汽修行业管控清单措施要求, 加强维修企业监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汽车维修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杜绝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室外喷漆作业.
责任单位:运管局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1、积极配合市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超载超限运输行为,严查运输车辆覆盖密闭不严、物料抛洒和扬散等违规运输行为,严查封闭不严、跑冒滴漏和无防治措施装卸挥发性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2、积极配合环保、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运管局
三、预警响应措施分级
(一)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三)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四) 响应措施
当市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系统内各有关部门、公路管理养护单位、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各在建施工单位等,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Ⅲ级应急措施
1.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2. 强制性措施
(1)所有城市建成区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3)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在日常公路保洁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和重要普通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增加清扫、清洗、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6)停止施工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7)配合公安部门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上路行驶。
(8)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
(9)加强公共交通客流监测,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长时间原地怠速运行。根据客流变化需求,及时加发班次,调整公共交通运力。
Ⅱ级应急措施
在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全市所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配合公安部门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扩大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区域。
(3)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Ⅰ级应急措施
在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停工。
(2)加强公共交通客流监测,运力不足时,组织运营企业加大运力投入,协调做好应急运输支援准备。
(3)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公文应急处理、24小时值班督查,紧急情况应急反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工作责任,建立应急运力保障台帐,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局督导组将对各单位重点保障措施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对未能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按要求制定部门预案并备案以及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致使有关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将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局属各单位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相关知识,逐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全面参与,营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