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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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8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教体系统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8-16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体育场馆:

现将《济源示范区教体系统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1日    


济源示范区教体系统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为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教体系统遇重大汛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洪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防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教体系统防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教体系统防御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学校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因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教育体育系统防洪防汛应急工作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中心校、市直学校、体育场馆要结合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及辖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源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源示范区教体系统暴雨、洪涝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在示范区防汛办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汛,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科学全面,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防洪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校为主。

1.4.3 防洪防汛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原则。

1.4.4 防洪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指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强化应急,切实可行,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设立防洪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教体系统的防洪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值班电话:6613189  6639682。

总   指   挥:李会林(党组书记、局长、教育工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常琳(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各科室(含二级机构)、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负责人。

2.1.2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与疏导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善后处理组、灾后重建组,每组责任单位中排序第一位为牵头科室。

2.2  各组主要人员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信息沟通联络,险情汇总上报,协调各组抢险救灾工作,落实上级抢险救援工作指示。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安全信访科

责任人:李小科、王强东、姚军旗

责任领导:常琳

2.2.2 安全保卫与疏导组:配合示范区防汛办、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组织学校保安设置警戒区域,保卫重要目标,维护现场秩序;组成教体系统应急救援队,负责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妥善安置。

责任单位:安全信访科、督导室、教师教育科、勤管办、职成教研室、创建办、教科所、体校

责任人:姚军旗、陈志强、杨保健、赵海军、李文霞、田哲峰、常志强、唐林家

责任领导:袁保中

2.2.3 抢险救灾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责任单位:财审科、项目办、法规科、安全信访科、教育科、职成高科、教研室、招生办、群体科、竞训科、体育产业科;

责任人:翟宇峰、翟利红、宋朝臣、姚军旗、杨建东、王延文、余维民、孔月玲、张二东、任小军 、李九周

责任领导:刘艳艳

2.2.4 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检查、检测水源和食品,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责任单位:体卫艺站 、幼教中心、妇联、工会

责任人:王桂兰、赵体波、陈阳平、孔志联

责任领导:段孝堂 

2.2.5 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供应急需救灾物资等。

责任单位:财审科、办公室、资助中心、体彩中心、篮球城 

责任人:翟宇峰、李小科、刘玉茂、王延玲 、田原杰

责任领导:刘艳艳

2.2.6 舆论引导组: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协调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的问题要向局领导直至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请示。

责任单位:综合科、办公室、电教中心

责任人:王强东、李小科、吴玉红

责任领导:原涛

2.2.7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教体系统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党建办、人事科、党风室、安全信访科、督导室、教科所、老干部科、妇委会。

责任人:以上单位负责人,各相关中心校和市直学校负责人。

责任领导:原涛

2.2.8灾后重建组:制订灾后重建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拟定灾后重建计划,按步骤整改落实,负责校舍、建筑、设施设备等受灾固定资产处置,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责任单位:发规科、项目办、财审科、安全信访科、教育科、幼教科、职成高科、督导室

责任人:以上单位负责人,各相关中心校和市直学校负责人。

责任领导:袁保中

2.2.9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洪防汛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教育体育局防洪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气象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

当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和洪水灾害信号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3.2 灾害信息

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以及人员、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需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示范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示范区相关部门、教体局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核实灾情后续报。

3.3 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思想准备:各学校要将防洪、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加强防洪防汛知识宣传,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准备:各中心校、市直学校、体育场馆要建立健全防洪防汛组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

联络准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上下级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工程准备:项目办和相关中心校、市直学校、体育场馆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提前做好危险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

预案准备:各单位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物资准备: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防护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以查组织、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暴雨、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4.1.2 进入汛期,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4.1.3 防洪防汛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在教育体育局指挥下处置,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由示范区防汛指挥部和示范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在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各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1.4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后,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

4.2 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1.1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4.2.1.2 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1 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中心校、市直学校、体育场馆安排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市防汛指挥部;

4.2.2.2 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洪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4.2.2.3 各单位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2.2.4 各单位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险房屋等的巡查,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4.3 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1.1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3.1.2 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3.2.1 指挥部副总指挥到位指挥,研究部署工作;

4.3.2.2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研究部署工作;

4.3.2.3 指挥部各小组到位,依据职责开展防洪应急工作;

4.3.2.4 提示各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4.3.2.5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各学校、托幼机构应加强安保力量,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在校学生和在园(托)的儿童;

4.3.2.6 项目办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4.3.2.7 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场馆应及时开放,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4.3.2.8 教育体育局、中心校和市直学校、体育场馆两级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4.3.2.9 医疗救护组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准备,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4.4 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4.1.1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4.1.2 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4.2.1 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其他副总指挥到岗协助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4.4.2.2 各单位负责人到岗,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统筹协调、应急处置,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2.3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局办公室通知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安排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机构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4.5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5.1.1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4.5.1.2 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导致教学楼等教育教学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或坍塌;

4.5.1.3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5.1.4 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5.2.1 指挥部总指挥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副总指挥到岗协助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4.5.2.2 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洪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5.2.3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局办公室通知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安排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机构停课、体育场馆停业,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机构、体育场馆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已入园(托)儿童、到场馆人员;

4.5.2.4 当市防汛办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局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相关中心校和市直学校、体育场馆,再由中心校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学校,同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抢险救灾组和相关学校、体育场馆应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可直接向示范区、镇(街道)防汛办等单位请求援助,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4.5.2.5 综合协调组配合示范区防汛办,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4.5.2.6 安全保卫与疏导组分别组织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4.5.2.7 医疗救护组配合示范区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相关学校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4.5.2.8 后勤保障组在示范区防汛办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受灾学校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4.6.2 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6.3 综合协调组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示范区防汛办。

4.7 应急响应结束

4.7.1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7.2 后处理组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 附则

5.1 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洪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教育体育局表彰并向市示范区管委会推荐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防洪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通报教体系统所有单位,并报示范区防汛办备案。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体育场馆要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编制相应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