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的紧急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4号)的要求,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落实。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有效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切实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因严重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
(一)集体投诉、罢工、停工事件;
(二)围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群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事件;
(四)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五)其他突发事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济源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教体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领导和组织协调济源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应急处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双减”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
四、工作原则
(一)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三)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协商处置原则。
五、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一)一般突发紧急事件,由首问接待人员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由该接待科室负责接待,了解基本情况,根据所反映的内容,由相关职能科室处理。涉及多个科室的,由分管领导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科室处理。处理结果报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重大突发紧急事件,由首问接待人员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由该接待科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和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场处置,并立即报告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针对具体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8小时内电传报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请示上级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特大突发紧急事件,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报告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请求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到场处理,各相关部门、乡镇领导到场配合处理,并应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请示上级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
(四)其他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分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事件或案件处理结束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六、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领导小组根据其管辖权限,指定有关用人单位与人员负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发现有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在得知案情3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
(二)启动预案
接到机构劳动用工情报告后的30分钟内要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
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善后处置
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30分内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请示结案,在一周内将本案的所有文书资料立卷归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
(一)预警预报。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应急处置工作应坚
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劳动保障重特大案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三)用工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要在每月月底前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四)教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省、示范区文件规定,建立教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应急处理欠薪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五)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要建立临时督办组,由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