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其它新疫情,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制定《济源市救助管理站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预防和控制我局可能出现的疫情暴发流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损失,保障正常上班秩序,保障民政工作者和受助对象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预防为重点,以防控疫情、保障秩序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民政系统内不发生疫情,安全有序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张 伟
副组长:贺西方
成 员:赵 拓 郭小敏 周娜娜 史倩楠
李改凤 马红娟 郑传贤
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定应急预案;
(二)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三)全面部署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四)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五)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3个应急分组:
综合小组:由办公室、后勤科人员组成,负责信息通报、部门联络、人员组织、后勤保障,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处置协调和信息报告。
处突小组:由护理科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现场感染人群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负责协调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
后援小组:由保卫科、业务科人员组成。负责核实患病人员情况及其受助对象的接待、安抚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摸底了解情况。动态关注外国、港澳台地区或国内的疫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动态评估受助对象感染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性疫情的风险,提高管控的针对性。
(2)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查。全面使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认外来进场办事人员近14日行程轨迹。严格落实受助对象“查体温、戴口罩”的检疫监管措施,逐人做好登记,形成有效监管闭环。
(3)加强内部疫情防范。工作人员要全面做好核酸检测,做好受助对象体温的每日监测,引导受助对象勤洗手,并做好勤晒衣服和被褥,并设立独立的隔离房间。窗口场所工作期间需正确佩戴口罩,每天做好房间通风换气、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工作,一般场所每日消杀一次,口罩回收桶每日消杀二次。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
(4)疫情期间取消一切集聚性活动。不组织室内大型集聚活动;救助站新入站人员做好隔离观察。
(二)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1)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所在单位立即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如有异常情况则按流程处置。
(2)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发布预警通报,通知作好应急准备。
(3)严格实施 24 小时值班制,度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后,向疾控部门进行报告,根据防疫部门处置意见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抢救和转运,并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4)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人员进行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5)及时将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情况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预警结束
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诊断为非新冠疫情或传染性疾病,或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单位无新的病例出现,经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五、信息报告
当发现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六、应急响应
按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启动标准
当市防控办启动Ⅳ级响应时,做好本预案启动前准备,综合工作组先行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当市防控办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全面启动本预案,所有工作组成员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启动程序和方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站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站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当市防控办启动Ⅳ级响应时,站办公室负责通知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宣布启动预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通知应急工作组做好相关准备。
当市防控办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站长或副站长召集各应急工作组组长,通报疫情,宣布全面启动预案。
(三)等级响应要求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1站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1.2应急组各成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疫情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1.3综合工作组做好起草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的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和托养机构的联系,第一时间掌握、收集工作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2.1站领导主持召开防控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2.2应急工作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3综合工作组起草下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2.4严格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其他工作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5处突组根据疫情情况,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
2.6后援组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3.1站领导未经民政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带班领导坚守岗位,组织指挥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3.2综合工作组起草下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每日2次收集整理防疫工作动态,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做好应急响应提升后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等事宜。
3.3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其他工作小组成员和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每日 7 时、17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动态。
3.4处突组根据疫情情况,实行“封闭式”管理。
3.5后援组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1站领导协助民政局开展组织防御工作。
4.2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其他人员全体在岗待命。
4.3综合工作组起草下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通知;每日3次收集整理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做好应急响应进一步提升后的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等事宜。
4.4继续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其他工作小组成员和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每日 7 时、13时、17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动态。
4.5处突组根据疫情情况,实行“封闭式”管理。
4.6后援组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要点
(1)参加处置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有条件的应该佩戴防护面具或护目镜。
(2)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4)考虑发现人有被传染的可能,在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达后,发现人简要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安排,执行预防传染他人的隔离措施。
(5)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七、后期处置
(一)“突发情况”处置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恢复秩序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资源需求、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民政局。
本预案适用于对新冠疫情及其他疫情的应对和处置。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相互补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