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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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8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发布日期:2021-10-15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财政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18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济防抗字〔2021〕3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济防抗字〔2021〕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防汛责任分工〉的通知》(济防抗字〔202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为确保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有备无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防汛抗旱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 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健全、资金保证、物资到位、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组织领导

为将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抓紧抓实,成立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利民

副组长:李军华、王红霞、陈振宇、张柱石、王立中、牛保军、赵红伟、张斌、卫海燕

成  员: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三、责任分工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示范区应急管理局事项由王立中同志牵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负责;涉及示范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事项由牛保军同志牵头,农业农村科负责;涉及我局内部防汛抗旱、应急值守、后勤保障、救援车辆等事项由王立中同志牵头,办公室负责;涉及财政所防汛抗旱事项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各财政所负责。

四、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示范区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示范区防汛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执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和我局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超出本局处置能力时,及时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求援工作。

(五)负责全局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监督工作,完成防汛抗旱抢险应急演练、防汛抗旱知识培训、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六)负责深入责任区和各财政所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防汛抗旱期间我局应急值守、资金安排、车辆调度、物资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有关保障

(一)资金保障。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收件,当日完成手续办理,为示范区防汛抗旱抢险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二)物资保障。局办公室应根据防汛任务的需要,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包括沙袋、麻绳、水鞋、雨衣、手电、篷布、铁丝、手套、铁锹等常用抢险必备物资。防汛物资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保障。成立财政金融局抢险救灾突击队(名单见附件1)。我局或全市出现重大险情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四)车辆保障。防汛抗旱抢险中需要使用机动车辆的,由局办公室按程序申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近期以来突发性暴雨洪涝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各科室(部门)、财政所和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自身防汛抗旱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科室(部门)、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要把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分工记在心上,认真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的落实。

(二)坚守岗位,服从大局。在防汛期间,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集结令下达后,必须在15分钟之内到位。

(三)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电话接听及突发事件处理,如遇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驻局纪检组在防汛期间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防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因工作失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对出现重大险情及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