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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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8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济源市财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发布日期:2023-08-1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置突发事件,保障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事件种类

济源市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局机关(含所属单位)发生的重大地震灾害、突发重大火灾事故、突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设备安全突发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治安案件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以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为首要考虑,除应急抢险人员以外,一般职工要迅速脱离危险区域,不主张进行超越能力范围的抢险任务;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同样以人为首要救援目标,其次是财物。

(2)控制危害,突出效率原则。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手计划是控制危害的扩大蔓延,不因抢救危险区域财产物品而导致危害越过控制线,造成扩大。在控制危害的同时注重效率原则,做到救险与控制的平衡。

(3)视情求助,及时通报原则。对灾害可能超过财政局应急机构的能力范围,或者灾害有可能失控蔓延,影响部门安全时,应立即向社会、政府职能部门求助,并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害情况及可能的发展趋势,不得隐瞒谎报,造成处置误导,延误战机。

(4)量力而行,注重程序原则。在事故(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严格按程序规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预案规定的框架下灵活机变,不擅做主张,脱离预定程序,并注重评估事态的发展,不盲目抢险,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济源市财政局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2.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按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通过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他副组长按照事件涉及的内容和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总体思路;审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可能的突发事件来临前部署准备及应对工作;遭遇突发性事件时,指挥整体应急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析会议,具体分析、排查诱因,进一步研究、完善预防措施,做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总结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具体联络协调、信息专报、动员组织和处置等工作,包括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做好应急处理的动员,统一组织、协调对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信息专报,组织协调有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人力物力资源调度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等。

3 突发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应急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全局干部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局机关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 分类应急预案

4.1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4.1.1启动条件:当济源市发生震级大于或等于4.0级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局部有感或普遍有感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4.1.2应急响应

(1)当接到有关部门预告或感觉到有明显震感时启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有序撤离。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通知其他震情应急人员到岗处理震情。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地震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紧急研究进一步工作措施。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保证救援用车及地震应急期间其他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地震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

(5)如接到强地震预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手电筒、电池和充电式应急灯(保持充电状态)。

(6)如已经得到明确的震情通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储存必要的方便食品和瓶装饮用水。

(7)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准备救助用药及必要的工具,随时待命,救助受伤人员。

4.1.3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工作状态解除。

4.1.4后期处置:将地震灾害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对应对地震灾害的对策做进一步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1.5日常保障及措施: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地震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疏散和逃生等方面的演习。

4.2突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2.1启动条件:当办公楼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4.2.2报警与紧急处置:当遇到火情时,火情发生区域内的人员首先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火势不大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以最快的速度在火灾初起阶段将火扑灭。如果认为自己无能力扑火,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向财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2.3应急响应

(1)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火灾应急”措施,根据当时情况,应急指挥部立即安排专人报警,注意安全,以等待消防人员的到来。

(2)报警人员火警电话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单位,所在单位的详细地址,要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如何。报警人要讲清自己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保持联系。

(3)报警后,应急指挥部马上派专人到门口等候消防车到来,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

(4)义务消防队人员听到火警后,迅速奔赴自己的岗位做好救援和疏散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严防其他意外事故发生。组织所有干部职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干部职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市人民政府。

(5)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迅速行动,全力保护好机房和有关信息软件资料,专人看护,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果断措施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档案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并迅速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6)配电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防范准备工作,保证必要的供电。接到疏散指令后,应切断所有电源(消防电源除外),做好必要的处理后迅速离开。

(7)电梯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电梯内无人后,应把电梯全部降至底层。

4.2.4现场救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火情通知后,应安排救援人员携带抢救器材和药品前往临时避难所,建立临时救护站。对抢救出来的受伤人员组织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尽快送医院抢救。

4.2.5现场值守:明火熄灭后,派专人值班,严格检查火种,以防死灰复燃。

4.2.6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包括消防队的意见)宣布应急状态的解除。

4.2.7后期处置:将火灾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事故原因的进一步调查、处理、整改和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2.8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1)局办公室要负责具体检查落实各部位安全防火措施,加强火灾隐患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置,要保证消防灭火用水的正常供应。

(2)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器材使用的培训,平时定期检查局办公楼的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技能及实际操作灭火器材的演练,组织火灾报警和接警、疏散及逃生等方面的演习。

4.3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4.3.1启动条件:当财政局集体或个人公务外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4.3.2应急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干部职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组织抢救受伤的干部职工,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干部职工送至医院救治。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并协助警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3.3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4.3.4后期处置: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事故原因的进一步调查、处理、整改和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3.5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1)制定《济源市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济源市财政局驾驶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

(2)经常性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要求驾驶员平时及时检查车辆的完好性,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置。

(3)集体外出活动租用车辆要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并签订合同。

4.4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4.1启动条件:发生电梯、空调、电线、自来水管等设备故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启动本预案。

4.4.2应急响应:

(1)当接到设备事故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立即前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伤、受困者尽快脱离危险。对电力故障,要及时切断电源,对于自来水管线故障,要及时关闭阀门,同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2)对电击者实施救助,应立即断开电源,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将电线剥离触电者,使其脱离电源。

(3)电梯发生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组织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

(4)对设备故障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受伤者进行抢救。对于轻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掐人中等穴位;对于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立即进行心脏按压法抢救;对于电击者心脏跳动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法抢救,并立即送医院抢救。

4.4.3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4.4.4后期处置: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整改和总结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4.5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1)局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局机关电梯、空调、自来水管、电线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要认真抓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初期处置的能力。

(3)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5.1启动条件:局机关内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启动本预案。 

4.5.2应急响应: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安排专人将发病人员就近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受害人,对受害人员进行安抚。

(2)属于食品中毒的,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通知所有用餐人员集中或专人观察相关人员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等部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3)属于传染病发病的,应对传染病人所在的办公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同事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4.5.3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卫生等部门相关意见,确定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4.5.4后期处置: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传染病发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5.5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1)结合季节性变化进行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患传染病的干部职工必须经医院诊断消除传染源后才能上班。

(2)机关食堂按要求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年检。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3)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购买和销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和生熟必须分开;餐具必须采用高温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4)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和环境卫生,定期消杀,防止四害滋生。

4.6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4.6.1启动条件:当办公楼发生重大失窃、爆炸等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启动本预案。

4.6.2应急响应:

(1)发生治安事件,目击者首先拨打110报警,并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采取控制措施。要正确拨打110,陈述正确的地址、基本经过、涉及人员等情况。安排专人保护和控制现场,若有伤者应采取抢救措施,必要时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2)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首先了解事态,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并迅速将事态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协助。若群众情绪过于激动,行为过激,应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及时疏散围观的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配合警方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4.6.3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公安等部门相关意见,确定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4.6.4后期处置:将事件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事件原因的进一步调查、处理、整改和总结。

4.6.5日常条件保障及措施:

(1)办公室经常检查、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

(2)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避免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5 培训和演习

5.1组织宣讲本预案,使我局所有人员明确遭遇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行动步骤。

5.2有计划地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3完善值班制度,设置值班室,合理配备带领导和值班人员、司机,配齐必要的值班物品,确保通讯畅通。

5.4成立济源市财政局义务消防队(名单附后),每年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发挥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处置作用。

6 奖惩

6.1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6.2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延误时间导致应急处置义务未能按时完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所在科室(单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7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可根据应急体系建设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8 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