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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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8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为指导,规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济源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预案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应对洪涝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防汛抗旱、公众参与,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由局长任总指挥,对全局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副总指挥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是:在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全局的防汛抗旱工作。

2.2办事机构

局防指下设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办),设在局办公室。局防办主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承担局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局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局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配合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示范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局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局各部门、各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牵头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全局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及调用、发放工作;保障全局排水相关设施运行安全,做好办公用房和车辆修缮保养,确保安全度汛。

(2)综合规划科:负责全局防汛抗旱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3)财务科: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资金保障,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拨付专项资金。

(4)人事科:负责全局防汛抗旱人员的组织、协调和召集工作。

(5)食品安全相关科室:负责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检查。

(6)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

(7)药化科:负责灾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药品安全检测工作。

(8)价监科:负责灾区米、面、粮、油、蔬菜、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和防汛物资价格监管工作。

(9)信息中心:负责全局网络安全,保证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传递通畅。

(10)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维持全局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工作,协助组织干部群众转移;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活动;完成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隐患排查和汛时办公用房排水工作;做好辖区灾后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活必需品、防汛物资等价格监管工作。

全局其他各部门、各单位服从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局防指交办的相关工作。

2.4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局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调度和信息宣传组。负责接收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令,拟定、发布本局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做好全局防汛抗旱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成员部门:办公室、党建办、综合规划科。

(2)物资保障和气象服务组。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发放工作;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及时转发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防汛提醒工作。

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成员部门:办公室、财务科。

(3)通信保障组。负责全局网络安全,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组长:分管信息中心领导。成员部门:信息中心。

(4)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组。负责汇总全局险情,组织本单位防汛抢险和受灾干部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成员部门:由办公室牵头,全局各部门、各单位为成员。

(5)食品安全监管组。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检查,做好灾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

成员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各市场监管所。

(6)药品安全监管组。负责灾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药品安全检测工作。

组长:分管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成员部门: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及各市场监管所。

(7)市场秩序防控组: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和防汛物资的价格监管工作。

组长:分管价格监管工作领导。成员部门:价监科、网监科及各市场监管所

(8)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组:负责全局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干部群众转移;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破坏抢险救灾工作的违法活动;完成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成员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及各市场监管所。

2.5现场指挥部

根据区防指部署和工作需要,在灾情发生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局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实行现场指挥负责制。

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适时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防指协调处置。

3.应急处置

局防指根据区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应急响应若发生险情灾情分别对应一般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较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

局防指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1响应启动

局防指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及时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安全。

3.2人员上岗

市场监管局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响应启动后,局防指指挥部和各工作组成员立即集结上岗,在局防指的指挥下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信息报告

机关值班人员发现局机关出现险情时,必须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局带班领导;驻外单位值班人员发现本单位出现险情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局带班领导。局带班领导请示局防指总指挥后,立即安排相关工作组人员,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局调度和信息宣传组立即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办,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局防指各工作组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局调度和信息宣传组,据调度和信息宣传组每日按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各工作组按照局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报信息准备。

3.4新闻报道

防汛抗旱期间新闻报道工作由调度和信息宣传组负责,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新闻素材,新闻稿件经调度和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要及时发布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

其他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或利用自媒体对外发布受灾情况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

3.5应急响应结束

局防指在接到区防指指令后,结束本局应急响应工作。

4.善后处置

4.1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局办公室要对损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防汛抗旱设施以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等进行统计,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

4.2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局防办组织各工作组对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按时上报。

5.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局防办要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要求,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思想和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抢险救灾实战能力。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6.1.1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6.1.2局防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抗旱预案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1.3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6.2预案管理

6.2.1本预案由局防办负责解释。

6.2.2 局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6.2.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