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
现将《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4日
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全面做好示范区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河南省防灾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济源市地震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示范区住建系统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住建系统应对突发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及时响应
坚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4.2 统一领导,分组负责
地震发生后,在局党组统一指挥下,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依据职责,根据应急工作分组,快速反应,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4.3 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面对潜在的地震灾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震情的监测预报。大力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全员防震减灾意识。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指挥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局领导班子、城投公司领导班子
指挥部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城投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不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政设施抢险组、建筑施工抢险组、房屋建筑抢险组、人防工程设施抢险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宣传报道组。
2.1.2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管委会或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住建系统指挥部会议,部署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参加管委会赴灾区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工作职责的完成。
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组成
主 任: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财务科、党建办、老干部科科室负责人
2.2.2主要职责
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科室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向示范区管委会和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部门汇报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进展;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2.3市政设施抢险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组成
组 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城建科、城管科、公用局、园林局、环卫处、污水处理厂、城投园林绿化公司、城投道路工程公司、城投北控水务公司、城投供热公司、城投液化气公司、中裕燃气公司等科室(单位)负责人
2.3.2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情况,做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并提出应急建议措施;根据局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开展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市政设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企业制定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部署落实局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地震灾害应急专家库,组织开展市政设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
2.4建筑施工抢险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组成
组 长:分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场监管科、环攻办、质安科、综合执法局、建管处等科室(单位)负责人
2.4.2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建筑施工地震灾害情况,做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并提出应急建议措施;根据局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和开展建筑施工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部署落实局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建立建筑施工地震灾害应急专家库,开展建筑施工地震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
2.5房屋建筑抢险组组成及职责
2.5.1组成
组 长:分管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房管局、村镇科、法制科、旧改办、征收办、住房保障中心等科室(单位)负责人
2.5.2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突发地震灾害事件情况,做好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并提出应急建议措施;指导乡镇(园区)开展农村房屋信息收集和上报;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本市突发地震灾害事件房屋安全应急工作;部署落实局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建立房屋地震灾害安全鉴定专家库,开展房屋地震灾害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
2.6人防工程设施抢险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6.1组成
组 长:分管人防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住房保障科、指通科、信息中心、总工办、人防信保中心等科室(单位)负责人
2.6.2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我市人防工程安全情况,做好人防工程设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并提出应急建议措施;根据局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开展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人防工程设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人防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部署落实局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7地震灾害评估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7.1组成
组 长:分管城市与建筑设计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城市与建筑设计科、科技科、定额站、质监站、规划设计院、恒业监理等科室(单位)负责人
2.7.2主要职责
负责搜集汇总灾情、舆情、社情;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地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调查,组织相关专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协助灾区办事处乡镇对受损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鉴定,明确初步处置建议,根据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受灾群众做好撤离及防护措施。
2.8宣传报道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8.1组成
组 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秘书科、群团办、创建办、审批科等科室负责人
2.8.2主要职责
负责与电视台、传媒中心等新闻媒体的对接,负责城市抗震防震工作的信息收集,负责撰写城市抗震防震宣传报道。负责与济源示范区抗震应急指挥部对接发布城镇抗震防震预警发布信息、响应启动信息、抗震救灾信息、人员疏散信息等。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3.2震害防御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或指挥机构,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示范区的实际情况、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尤其要加强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救灾现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当接到里氏5.0至7.0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示范区住建局组织市政设施、房屋建筑抢险组,地震灾害评估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济源示范区属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住建局应组织建立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括等),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防灾措施和方案,纳入当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4.1.2地震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的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4个级别。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初判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示范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 | Ⅰ级响应 |
重大地震灾害 |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示范区内发生5.0级—6.0级地震。 | Ⅱ级响应 |
较大地震灾害 |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示范区内发生4.0级—5.0级地震。 | Ⅲ级响应 |
一般地震灾害 |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示范区内发生3.5级—4.0级地震。 | Ⅳ级响应 |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1小时内,办公室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办公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示范区住建系统地震应急Ⅰ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
2.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1小时30分钟内,及时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及时向省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2小时内,住建系统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4.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24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2次会议,讨论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建议,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5.地震发生后,指挥部组织住建系统应急抢险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6.在应急期内,指挥部指挥长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市政府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参加示范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住建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各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7.示范区发生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后6小时内召开机关干部大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
4.2.2 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2小时内,办公室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示范区住建系统地震应急Ⅱ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12小时内,办公室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向省厅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地震发生后,指挥部组织住建系统应急抢险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5.在应急期内,指挥部指挥长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示范区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6.示范区发生重大破坏性地震后8小时内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2.3 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办公室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办公室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视灾情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灾情。
2.地震发生后,示范区住建系统地震应急抢险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在应急期内,指挥部副指挥长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示范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办公室根据灾区灾情和救灾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有关抗震救灾技术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示范区发生较大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告分管副局长。在应急期间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2.4 IV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办公室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同时继续了解震情、灾情,视情况报告分管副局长。
2.在应急期内,示范区住建系统应急抢险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示范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局长。在应急期内,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3应急通讯
凡属本预案规定的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地震应急工作相关人员,包括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城投领导班子以及各科室、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地震应急办公室应将其通讯信息编录成册,发放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并适时更新发放,相关人员必须保证联络通畅。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4.1信息报送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省厅及示范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信息报送工作要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地震灾区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典型结构类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人员,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Ⅰ、Ⅱ级响应的应急期内,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应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省厅及示范区地震应急指挥部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Ⅲ、Ⅳ级响应的应急期内,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编发住建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局属各科室、局二级机构报告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4.4.2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适时开通住建系统抗震救灾报道专栏、抗震救灾专用邮箱,及时、高效发布住建系统抗震应急工作部署、政策文件、抗震救灾相关信息。
4.5应急处置
4.5.1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示范区住建系统应急抢险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要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5.2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示范区住建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结果组织专家小组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初步技术鉴定,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于不需加固、需要修复加固或是拆除重建等类别。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 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制订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5.4恢复重建计划及实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制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灾情及灾区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恢复重建期间,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开展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灾后重建实施过程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等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
4.6应急结束
示范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报省住建厅。住建局在震害调查过程中,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省住建厅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累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的实施。对重建和修复加固项目,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鉴定、抗震设计和抗震加固。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办公室要合理安排人员,保障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示范区管委会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省住建厅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应急装备保障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市政专业技术人员抢险队伍、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方案要结合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的应急需要统筹考虑,并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3应急队伍保障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行政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分专业建立房屋、市政基础等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为本地区和相邻地区发生地震做好支援准备。示范区所属施工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地震应急工程抢险队伍。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监、房管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处置对策和应急方案的任务;应急管理人员主要由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鼓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鉴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本系统抗震救灾、紧急处置、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抗震意识。同时,要加强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投公司、北控水务、中裕燃气、建筑工程管理处、房管局和住宅物业等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房屋建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6.6监督检查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按照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震应急组织体系、预案及应急机制、指挥调度、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等建设和备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并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和对本市发生地震实际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7.2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建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3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订与解释部门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