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省厅研究制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22年元月1日起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