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