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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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提供实体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文件精神,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等16部门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jygszck123@sina.com。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提供实体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文件精神,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鲜明导向,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有解思维、目标导向高标思维、结果导向长效思维,制定完善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夯实市场主体倍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确保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2022年年底示范区市场主体规模达到9.7万户,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持续为济源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发展引领,增量提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效率效能,优存量、拓增量、壮体量、提质量,着力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产业为本,精准施策。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发挥济源产业比较优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打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发展环境。

——扩容提质、优化结构。聚焦解决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中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扩大市场主体规模,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结构,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以技术赋能创新创业。

三、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坚持“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投诉机制,以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保证“非禁即入”。(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优化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专区,扩大“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面,打通线上“一网通办”关键环节,优化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水平,推动开办企业升级提速,实现“零费用、一环节、两小时”。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争取电子印章发放、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创新企业开办模式。聚焦平台经济、总部经济、电商经济发展,先行先试,为新型市场主体准入开通“绿灯”,推动市场主体指数级增长。(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逐项明确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5.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6.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联席工作机制,税务局、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信息互联互通。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7.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原定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继续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8.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对其2022年1—6月份实际减免的房租,示范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租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95%结算。鼓励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10.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个转企”程序,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充分发挥示范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电商进入。鼓励传统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创新云直播、云逛街、云购物、云体验等新型经营模式,打造网红品牌、网红街区、网红商场。查处干涉个体工商户电商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13.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4.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符合财政贴息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贷款,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工商户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返乡农民工,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1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五)畅通融资渠道

17.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8.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以及风险可控、资金闭环管理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维持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财政金融局)

19.加大融资帮扶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开辟“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方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20.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充分运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1.畅通融资对接渠道。用好线上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广应用“信易贷”平台等银企对接平台,宣传推广信贷产品、信贷政策、规模及准入条件等,将银企对接模式由“面对面”变“屏对屏”,由“线下签”变“线上签”,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融资服务。用好线下政银企三方常态化协调机制,每周定期召开政银企三方对接会,实现政银企互通共享信息,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用好部门联动金融入企综合服务机制,常态化推进、纵深化实施“行长进万企”等活动,示范区银行金融机构带政策、带方案走进企业,提升助企纾困工作质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六)优化营商环境

22.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惯例,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政务服务制度等创新,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撑。(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以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建立一站式智慧综合服务平台,构建“8+1”功能体系(政务、政策、诉求、数据、金融、科技、特色、第三方服务8大服务功能及企业码1个功能载体),实现许可事项“一键审批”、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企业融资“一键即达”、政企交流“一窗对话”、企业培育“一站服务”,打造涉企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只登“一张网”的服务模式。(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

24.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全域对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5.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建设完善“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落实分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6.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方式,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严格查处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行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垄断协议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推动构建统一大市场。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充分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将随机抽查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频次。(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8.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除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设定一定“包容期”。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对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帮助整改为主,尽量不予以经济处罚。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思路、方法和路径,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四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坚决完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目标任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四)严格督导推动。示范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五)强化监测分析。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和共享,深度分析市场主体发展运行状况、共性关切和政策效应,多角度、多层次形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形势分析报告,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为社会各界精准创业提供有力引导。

(六)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好、推广好,让全社会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决心和行动,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营造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切实提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效能。


附件:济源示范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年9月  日    


附  件


济源示范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宏义(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会生(示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市长)

王笑非(示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宋高峰(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李建超(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周奎明(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李军华(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王利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张中联(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建军(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双福(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慧华(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沿海(示范区司法局局长)

王剑波(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牛友谊(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安东利(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赵寒冬(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红霞(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卫东(济源税务局局长)

万帮奎(济源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庆光(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行长)

梁中范(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主任)

程  杰(济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措施、保障措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鲜明导向,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有解思维、目标导向高标思维、结果导向长效思维,制定完善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夯实市场主体倍增基础。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以发展引领,增量提质;产业为本,精准施策;优化环境,激发活力;扩容提质、优化结构为原则。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确保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2022年年底示范区市场主体规模达到96870户,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持续为济源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夯实基础。

第三部分,具体措施。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坚持“非禁即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创新企业开办模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二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多方减免房屋租金,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三是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四是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五是畅通融资渠道。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畅通融资对接渠道。六是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充分提升监管效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四是严格督导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政策落实。五是强化监测分析。归集和共享市场主体信息,形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形势分析报告,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六是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好、推广好。

三、征求意见情况

市场监管局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通信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电公司16家单位征询了意见,共收到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4家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7条,采纳5条,不予采纳2条。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恳请领导给予支持和关注。


结果反馈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于2022年10月12日—10月21日间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到10月21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6条,其中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和建议6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工科委2条,采纳1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原因:参照省级文件牵头单位,第二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应由工科委牵头;供电公司1条,采纳;财政金融局2条,采纳1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原因:各镇(办)不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住建局1条,采纳。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济源示范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