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小升规”企业培育,促进示范区服务业、建筑业把握机遇、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促进示范区非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济源实际,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jysczjqyk@sina.com。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10月18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小升规”企业培育,促进示范区服务业、建筑业把握机遇、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促进示范区非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力升级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服务业与建筑业入库标准
(一)服务业
在济源示范区依法登记注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行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批发(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住宿(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各类市场主体。
(二)建筑业
在济源示范区依法登记注册,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扶持政策
(一)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大个体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参与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大个体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
(二)2022年起,对首次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含在库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济源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50%、后二年25%的比例核算等额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鼓励家居城、建材城、餐饮街区等商贸综合体、商品市场改变收银方式,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能独立报送财务和统计报表,实现统一收银,并且财务实现统一核算,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入库统计。入库当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企业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2022年起,对首次纳入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济源实际留成部分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济源实际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济源实际留成部分超过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济源实际留成部分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奖励资金申报
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所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库企业5年内退库以同一法人代表重新注册企业或同一企业退库后再纳统,不享受该办法相关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梯度培育。各区、镇(街道)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和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部门紧密结合,积极做好排查,在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不低于10%的比例建立“个转企”培育清单。对清单内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推进,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针对“小升规”,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2倍,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针对“小升规”,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享受税收返还、投资补贴、产品推广和参加促消费等政策优惠。
(三)加强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定期对服务业、建筑业企业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核实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每月月底之前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名单发送到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名单下达到各区、镇(街道),各区、镇(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即时入库,推进应入尽入。
(四)落实优惠政策。本方案中享受主体的认定、审核标准、申报流程、兑现金额、兑现时限和落实监督等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出具实施细则,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建局按照实施细则,根据济源市涉企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兑现落实。本办法所列有关奖励扶持资金由示范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一半兑现,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
附件:规上服务业分行业入库规模标准
附件
规上服务业分行业入库规模标准 | |
行业 | 入库标准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
卫生 |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
批发 |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教育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物业管理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其他房地产业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
社会工作 |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
零售 |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
住宿 |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
餐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
注:参与核算的服务业行业包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小升规”企业培育,促进示范区服务业、建筑业把握机遇、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促进示范区非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济源实际,我局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力升级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分服务业与建筑业入库标准、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业与建筑业入库标准
1.服务业。在济源示范区依法登记注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行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批发(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住宿(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各类市场主体。
2.建筑业。在济源示范区依法登记注册,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二)扶持政策
1.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大个体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参与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大个体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
2.2022年起,对首次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含在库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济源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50%、后二年25%的比例核算等额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鼓励家居城、建材城、餐饮街区等商贸综合体、商品市场改变收银方式,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能独立报送财务和统计报表,实现统一收银,并且财务实现统一核算,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入库统计。入库当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企业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2022年起,对首次纳入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济源实际留成部分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济源实际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济源实际留成部分超过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济源实际留成部分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资金申报
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所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库企业5年内退库以同一法人代表重新注册企业或同一企业退库后再纳统,不享受该办法相关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建立梯度培育。各区、镇(街道)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和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部门紧密结合,积极做好排查,在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不低于10%的比例建立“个转企”培育清单。对清单内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推进,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针对“小升规”,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2倍,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
2.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针对“小升规”,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享受税收返还、投资补贴、产品推广和参加促消费等政策优惠。
3.加强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定期对服务业、建筑业企业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核实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每月月底之前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名单发送到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名单下达到各区、镇(街道),各区、镇(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即时入库,推进应入尽入。
4.落实优惠政策。本方案中享受主体的认定、审核标准、申报流程、兑现金额、兑现时限和落实监督等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出具实施细则,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建局按照实施细则,根据济源市涉企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兑现落实。本办法所列有关奖励扶持资金由示范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一半兑现,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
结果反馈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于2022年10月18日—11月18日期间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有关区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11月18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3条,其中:有关区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3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条,采纳;督查局1条,采纳。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作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