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财政金融局起草了《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财政金融局。
联系人:崔静蔚
联系方式:0391-6639250
电子邮箱:jyyspszx@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98号
2022年4月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于2022年4月9日至5月9日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各有关区直部门和片区、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5月9日,收到意见反馈共32条,全部来自片区、镇(街道)区直部门以及,其中无意见27条,提出意见5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加强概算和初步设计工作、项目审计监督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3条、部分采纳以及未采纳2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1.项目单位要依法编制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未按要求编制并报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或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财政金融局不予接收项目的评审。2.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其他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党工委、管委会委办事项除外)。3.未按要求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财政金融局不予接收项目的评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批后,应该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突破投资概算且确需调整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再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概算调整;未按程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部分采纳以及未采纳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意见已在《通知》中包含以及意见表述与《通知》内容关联性不强。二是
按要求在批复建设内容之内的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依规自行管理,在批复建设之外的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财政金融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PPP、专项债等政府拉动投资政策的实施,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增多,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完善民生基础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项目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超合同、超预算、甚至超概算“三超”现象突出,项目建设成本失控、政府投资大幅增加,一方面加重了财政支出负担,也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债务防控和政府公信力。
2021年,修订后的《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为推进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流程分阶段进行具体要求和约束。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设计管理。明确初步设计和概算未按程序报批财政不予评审;明确超概确需调整的需先报审计部门审计再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概;明确项目设计变更程序和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责任管理。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明确招投标管理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招投标计价方式,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上不得采用费率招标计价方式;进一步规范工程标段管理。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明确项目要依法依规开工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明确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财政评审节点;进一步规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间和审核批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限额控制;明确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工程预算价;明确预算变更调整情形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拨付、评审和财务管理。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明确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验收制度,明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完善问题整改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追究,尤其是超概项目的惩戒问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用惩戒。
三、征求意见情况
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征求了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体育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虎岭高新片区、玉川片区、沁园街道办事处、济水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办事处、玉泉街道办事处、天坛街道办事处、克井镇、五龙口镇、梨林镇、承留镇、思礼镇、坡头镇、轵城镇、大峪镇、王屋镇、邵原镇、下冶镇32个单位的意见,其中对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思礼镇政府4个单位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和部分采纳并对《通知》进行了修改,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意见建议,该《通知》中已包含,因此不予采纳。其他单位无异议。
四、建议
若《通知》经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建议以示范区管委会文件印发。
结果反馈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于2022年4月9日至5月9日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各有关区直部门和片区、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5月9日,收到意见反馈共32条,全部来自片区、镇(街道)区直部门以及,其中无意见27条,提出意见5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加强概算和初步设计工作、项目审计监督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3条、部分采纳以及未采纳2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1.项目单位要依法编制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未按要求编制并报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或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财政金融局不予接收项目的评审。2.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其他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党工委、管委会委办事项除外)。3.未按要求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财政金融局不予接收项目的评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批后,应该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突破投资概算且确需调整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再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概算调整;未按程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部分采纳以及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意见已在《通知》中包含以及意见表述与《通知》内容关联性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