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开发区转移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的通知》(济政〔2022〕2号)精神,以放权赋能改革增强活力,着力提升开发区服务企业和保障项目落地的能力,加快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再次向开发区转移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系列部署,坚持应放尽放的原则,聚焦开发区产业培育、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方面需求及其承接能力,并按照“开发区筛选、征求部门意见、集中论证”三步走的程序,科学合理选择出89项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涵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
《通知》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建立常态化向开发区放权机制,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聚焦开发区需求,采取“点菜式”赋权的方式,分类分批依法赋予开发区经济发展权限,持续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