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广大干部以“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加速”的精神状态奋力拼经济、促就业、保民生,推动经济运行快速恢复、整体好转,实现“开门红、全年红”,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发改统计局牵头起草了《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的100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yfgwzhk@126.com,联系电话:0391-6633314。
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2年12月16日
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1.针对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领域,适时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示范区总工会)
3.开展“爱心消费券”发放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人发放30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民政局〕
4.紧抓春节传统消费旺季,组织开展“迎新春 品美味”系列餐饮、“年货大集结 欢乐济源购”大型商超嗨购月、“新车第一箱油”大礼包、“迎新纳吉 嗨购全城”网上年货节、“福兔送福 乐享生活”抖音直播专场等活动,重塑市场氛围。〔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5.按照“每季一主题,月月有热点”的原则,开展房地产交易会、踏青欢乐购、五一嗨购、暑期消费季、十一欢乐购、年货大集结、汽车展销会等七大主题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2023年3月31日前对在济源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7.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镇区延伸。(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8.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消费市场。跨市域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按需求为团队游客提供核酸检测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9.开展“老家济源、回家过年”文旅促消费专项活动,发放文旅电子消费券200万元;鼓励A级景区、旅游饭店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免门票 促消费”等优惠活动。(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示范区文旅集团)
10.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点),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1.对组织大型团队、专列、包机引客入济,并组织游客游览3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在济源住宿1晚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一次性组织不少于300人、600人的大型团队,分别给予地接社1万元、3万元奖补;一次性组织不少于400人火车专列,给予地接社5万元奖补;组织不少于50人的入境游客包机,给予组织者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2.对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3.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4.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5.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经营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6.提升电商+物流+直播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快递物流,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引进头部电商企业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布局建设区域中心仓、分拨仓、前置仓。〔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17.深入拓展电商应用领域,培育发展在线教育、智慧家政、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制定相关建设指引。〔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18.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金融支持,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9.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保障农业物资生产和“菜篮子”供应。指导商贸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20.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凡居住满五年且无住房贷款(以不动产办理时间为准)再次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支持企事业、院校等单位集中团购“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团购规模超过30套(含)不足100套的,每平方米补贴20元;超过100套(含)的,每平方米补贴30元。(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在政策出台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5000元/套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10000元/套补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15000元/套补贴。(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对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契税补贴。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济源购买商品房且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给予30%补贴;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购买,给予20%补贴。(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4. 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基础设施“双十工程”,深入推进150个省市重点项目攻坚行动,全年完成年度投资330亿元。(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5.高标准办好“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带动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8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26.继续实行盘活一批,建立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攻坚台账,实施盘活项目91个,有效利用闲置土地8413亩,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建立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制定制度化推进项目谋划、储备、熟化、前期等工作的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8.加强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争取各项上级资金40亿元,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9.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大幅度压缩企业用地审批时限,助力重大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提高亩均产出效益,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30.举办房地产银企对接活动、房地产交易会等,提振房地产消费信心和房地产企业投资信心,全年房地产投资达到**亿元,房地产交易额达到**亿元。(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支持市管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参股设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济源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亿元,增加值达到**亿元。(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工作激励。(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税务局)
33.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抓紧和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4.谋划组建碳捕集研究院、临氢材料研究中心,全年争取4家企业进入中试基地培育库,1家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1家企业争创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35.培育建设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引导规上企业建立省级创新平台及机构5家以上、市级创新平台及机构20家以上,构建“科学院+产业研究院+创新平台”的全链条技术研发和转化体系。(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36.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2023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家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家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37.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补助等政策,率先完成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1%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38.加快打造科学家具乐部、开设科创讲堂、建设院士协同创新中心,持续推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济源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完成济源智慧岛挂牌。(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39.柔性引进院士、中原学者等高层次专家人才,培育省科技领军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高素质企业家等优秀创新型人才,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人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个以上,引进青年人才**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组织部、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0.加快有色、钢铁、化工等基础原材料向先进有色金属、先进钢铁、先进化工等先进基础材料延伸,推动济源由原材料大市向新材料强市转变,实现新材料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1.围绕新一代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环保、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先进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42.编制《济源示范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济源百度智能云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提速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43.加快布局前沿新材料、碳捕集工程、制氢储氢等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氢能产业园,加快氢燃料电池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44.统筹推进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制造试点、新一代信息技术和5G 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20个以上,培育建设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3个以上,培育创建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2个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5.启动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和重点行业提前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省级绿色工厂1家。(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6.实施技术化改造,加快推进济钢二期炼铁炼钢系统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豫光再生铅短流程绿色低碳优化升级改造等技改项目,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40%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7.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引导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企业对照行业能效标杆值实施节能改造,力争形成2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48.持续深化“三化三制”改革,下放工业项目规划、开工许可等事项,完成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报批,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60%。(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9.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做好开发区主导产业投资、重大项目实施、招商引资情况、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综合评价,两个制造业开发区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千亿级标准。(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50.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系统功能,持续提升广大纳税人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享受便捷度,确保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示范区税务局)
51.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5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53.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54.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55.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56.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57.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投融平台做大做强。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58.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聚焦融资成本,引导融资成本水平持续下降。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加快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运用,督促金融机构将LPR下调等结果传导至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免收贷款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设备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为相关主体减免账户服务、刷卡等手续费,最大程度地向市场主体让利。(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59.大力实施“四个倍增”,2023年新增市场主体2万户,规上工业30家,科研机构33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个数、产品同比增长50%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60.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力争新增50亿元工业企业1家、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瞪羚”企业2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61.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2023年成功上市1家企业。(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62.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63.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64.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落实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给予激励,2023年新增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主体10家以上,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320亿元以上,增长3%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65.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加博会等各类展会,鼓励支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参展,通过精准匹配采购商,帮助企业获取订单,发展国外客户。〔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66.鼓励申建机械基础件、珠宝首饰、有色金属材料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创河南省服务外包产业园。强化出口自主品牌体系建设,叫响“济源造”国际品牌。〔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67.大力发展口岸经济,鼓励亚交所发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实施中欧班列省内货源发掘和“班列+园区”行动,巩固扩大济俄班列进口业务,争取开通中欧班列及其济源延长线。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进综保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申建。〔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济源海关〕
68.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69.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70%。〔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0.推动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资金池有效运转一年后,财政按财政投入资金实际年化使用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参考以上标准鼓励开展“外贸贷”业务。〔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1.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助90%。〔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2.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3.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本土电商平台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5.充分发挥港资、台资、日韩、世界500强四个利用外资专班作用,加强与省外资专班、境外招商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络,全力推进一批新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76.制定出台《济源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济源示范区招商引资考评办法》,强化统筹指导,实行考评奖励制度。推行“链长制”招商机制,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整合发展。〔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77.编制发布《济源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行动方案》,研究细化外商投资生活及人才保障、会展活动举办等配套政策,持续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释放外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78.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9.积极参加第六届进博会、第七届跨境电商大会、第十四届投洽会、北京服贸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高能级经贸活动,举办“走出去、请进来”专题推介活动。力争全年谋划举办或参加经贸活动10场以上,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5个,20亿元以上项目7个,新注册外资企业6家,实际利用外资3400万美元左右,同比增长3%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80.组织参加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家级、省级展会,办好“农民丰收节”、乡村文化旅游推介等活动,利用展会平台积极开展农业招商活动。(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81.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2万人以上,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800人以上,扩大技能人才供给,有效缓解“技工缺”。(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开展市场主体用工精准保障专项行动,全年举办电视送岗、直播带岗、民营企业招聘周等100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2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实施“青年人才储备”“产业人才支撑”“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等活动,2023年新增青年人才在济就业创业2000人以上。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力度,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84.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按照1:1配套。将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85.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86.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落实好“单人户”纳入低保、就业成本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对于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放,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责任单位:示范区民政局)
88.健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9.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有序推进王屋镇敬老院、大峪镇敬老院等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上门服务、社会养老等功能。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示范区民政局)
90.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快镇(街道)公办园建设和小区配套园建设移交,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1.完善医共体运营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确保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质性推进。推进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成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镇卫生院中医馆规范化达标。(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2.推动三甲医院、二甲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工作,推进五大临床中心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2023年创建社区医院4所,1个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推动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准)定点医院建设。(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3.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组织签订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保供“压舱石”作用。扎实推进煤炭稳产增供,供需两侧同时发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加强机组运维和调度管理,落实“应开尽开、应发满发”责任,实现“能并尽并、能用尽用”。必要时精准管理负荷,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安全。(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济源供电公司)
94.加快抽水蓄能项目、煤炭储备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加快建设,加快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95.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6.1万亩,粮食总产达到2.3亿公斤。(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96.全面落实农民种粮补贴、粮食保护收购价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针对生猪生产低迷现状,出台促进发展政策,加快生猪产能恢复。(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97.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98.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99.聚焦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100.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信访局)
关于《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河南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的90条政策,结合济源实际,发改统计局牵头起草了《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的100条政策措施》。下面就起草情况作以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有效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广大干部以“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加速”的精神状态奋力拼经济、促就业、保民生,推动经济运行快速恢复、整体好转,实现“开门红、全年红”,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根据省政府拟定的《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发改统计局结合济源实际情况,在各部门报送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征求部门意见建议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100条政策共分7部分。
第一部分是全面释放消费潜力。共23条。其中,1-5条主要是促进传统消费,如发放消费券、开展各项促消费活动。6-7主要是稳定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8-14主要是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如对组织专列、包机引客入济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开展旅游景区优惠活动、贴息等。15-18主要是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如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快递物流等。19-23主要是刺激房地产市场,如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
第二部分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共10条。其中,24-29主要包括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等方面。30-33主要是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如举办房地产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着力保交楼等。
第三部分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共6条。主要包括壮大科研创新机构、建设创新平台、实施高新企业倍增计划、培育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
第四部分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共10条。其中,40-43主要包括传统产业升级、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数字经济、布局未来产业等方面。44-47主要包括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化三大改造方面。48-49主要是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第五部分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共14条。其中,50-53主要是大力实行减税降费,包括减免“六税两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制止乱收费、乱摊派等方面。54-58主要是强化金融支持,包括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强化延期还本付息、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59-63主要是壮大市场主体,包括继续实施“四个倍增”、壮大工业企业、推进企业上市、扶持小微企业等方面。
第六部分是着力稳定外资外贸。共17条。其中,64-75主要是稳定对外贸易,包括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等方面。76-80主要是精准招商引资,包括出台奖励及配套政策、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参加经贸活动等方面。
第七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共20条,其中81-86主要是保持就业稳定,包括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市场主体用工精准保障专项行动、加大创业融资支持等方面。86-92主要是强化公共服务,包括加强生活救助、做好保供稳价、加强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93-96主要是强化能源粮食安全,包括保障电力供应、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等方面。97-100主要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包括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债务风险、抓好安全生产等方面。
结果反馈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4日对《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到1月14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18条,其中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和建议18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财政金融局反馈7条,采纳;工科委反馈7条,采纳;商务局反馈1条,采纳;人行反馈3条,2条采纳,1条未采纳,原因为与省政府出台政策不一致;税务局反馈1条,未采纳,原因为无需写入政策里。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