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等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济源示范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yscjk@126.com,联系电话:663307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部改革和统计局
2022年5月19日
济源示范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济源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用足用活财政政策
(一)强化税费支持政策。建立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联席工作机制,税务局、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全部退还到位,实现应享尽享。对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国库单独调拨机制,加大现金统筹调度力度,确保退税资金快速直达基层直达企业,充实企业现金流。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财政资金运转程序,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执行最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政策,上级转移支付形成的结转资金9月底全部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财政金融部门予以收回,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市担保公司切实做好示范区小微企业与“三农”融资担保服务工作,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按1%收取,对单户担保金融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按1.5%收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四)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研究对餐饮、零售、旅游、星级酒店(含参照星级酒店管理的酒店)、物流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具体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实施防疫支出补贴。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旅游、星级酒店(含参照星级酒店管理的酒店)、物流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六)落实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梳理示范区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旅游业、物流业奖补等政策,研究延长服务业困难行业扶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困难企业发展。
(七)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对其2022年1—6月份实际减免的房租,示范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二、创新开展金融服务
(八)持续加强信贷投放。在全区范围内筛选建立涵盖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物流业白名单企业、服务业纾困企业名单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当前形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按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九)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风险可控、资金闭环管理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对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维持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十)加强对社会民生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群体以及因疫情治疗或隔离人员、因封控而临时还款困难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最长可延6个月,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市场前景良好、创新实力强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后,财政金融局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好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三)畅通融资对接渠道。用好线上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广应用“信易贷”平台等银企对接平台,宣传推广信贷产品、信贷政策、规模及准入条件等,将银企对接模式由“面对面”变“屏对屏”,由“线下签”变“线上签”,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融资服务。用好线下政银企三方常态化协调机制,每周定期召开政银企三方对接会,实现政银企互通共享信息,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用好部门联动金融入企综合服务机制,常态化推进、纵深化实施“万人助万企”“行长进万企”等活动,示范区银行金融机构带政策、带方案走进企业,提升助企纾困工作质效。
(十四)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奖补政策。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提高企业境内、境外上市奖补标准;明确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再融资支持奖补标准;增加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奖补标准;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奖补标准;科学动态调整示范区梯次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对重点推进类和重点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一企一策一表”,持续优化企业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充分发挥“绿色通道”作用,推动济源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多措并举促进消费
(十五)鼓励促进消费主题活动。支持汽车销售、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展销会、促销会、购物节、美食节等联合或专项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活动由示范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十六)研究发放专项消费券。面向市民发放一批商超、餐饮消费券,面向周边地区发放一批旅游消费券,支持济源各单位以一定比例工会会费专项用于服务业消费,带动零售业、旅游业发展。
(十七)适当发展外摆经营。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交通、卫生、文明等条件下,鼓励临街门店餐饮、零售行业开展外摆就餐和促销经营,通过买赠促销、限时让利等活动,提升城市烟火气,激发消费活力。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统筹符合条件的公园、广场、闲置空地等区域,规划设置临时摊点摊位,允许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有序经营,打造“小店经济”和“夜经济”。外摆经营实行负面清单制,执法部门对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十八)促进房地产消费平稳发展。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在济缴纳公积金的,可以按照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和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单方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力度,按照“一楼一策”原则,在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次数和额度,合理释放监管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
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九)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沿太行、沿黄等4条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和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推动济东新区地下综合管网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济源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项目。尽快完成呼南高铁焦济洛平段、逢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十)推动工业项目建设。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环保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前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对企业进行“三大改造”进行奖励。加快济钢二期炼铁、炼钢系统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技术改造工程、金利铅基多金属固废协同强化冶炼产业化示范及锌资源综合利用、万洋节能减排综合技改搬迁等传统产业提质速度;加大富联科技5G手机机构件生产线改造升级、豫光年产1万吨铜箔、恒通高新年产36万吨生物降解塑料、海博瑞纳米球形二氧化硅等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提升武汉拓材超(高)纯半导体芯片材料、华能沁北仙口抽水蓄能电站暨碳捕集、豫光7N高纯光电材料清洁高效制备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金马能源每年10亿立方米煤气制氢扩能等未来产业谋划布局。
(二十一)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全域对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十二)鼓励企业稳定生产。按照要求开展“满负荷生产”资金奖励活动,确保示范区财政承担资金及时上解,鼓励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应活动。完善物流保障等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稳定生产经营。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出台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措施。鼓励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探索“共享仓库”等新物流形式。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实行“水电气暖”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红线外供水管网建设实行“零收费”,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对用水企业内部管网进行免费上门测漏,帮助及时修复,止损止漏,降低成本。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政策,供电公司取消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客户收取计量装置赔偿费、低压计量检测费、移表费、互感器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配电室试验费、开关站集资费、环境监测费、保护定值整定计算费、网络自动化费、调试费、带电作业费等14项费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十四)推动入济渠道快速便捷。由行业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货车司乘人员线上线下双报备制度,提前3天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弹窗—来(返)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进行报备,严格落实卡口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车辆通行管控举措,对卡口实行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落实智能化快速查验手段,所有入(返)济货车(农机收割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快速放行。对未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货车(农机收割车辆)司机在卡口免费做核酸,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模式,建立动态追踪机制,确保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追踪到人。
(二十五)研究制定济源“白名单”制度。参照省有关部门“白名单”政策,制定济源各行业“白名单”制度,将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列入市级“白名单”,在示范区区域内享受等同于省级“白名单”企业的支持政策,扩大各项助企纾困措施覆盖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代拟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助企纾困政策》)。下面就起草情况作以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济经济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13号)、省政府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豫政〔2022〕19号)等一系列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助企纾困政策,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结合济源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济源示范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文件送审稿。
二、《助企纾困政策》主要内容
《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在落实国家、省助企纾困政策的基础上,从用足用活财政政策、创新开展金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保供应链产业链稳定5个方面制定25项措施。
在用足用活财政政策方面提出了强化税费支持政策、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防疫支出补贴、落实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七项措施。
在创新开展金融服务方面提出了持续加强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强对社会民生的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畅通融资对接渠道、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奖补政策七项措施。
在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方面提出了鼓励促进消费主题活动、研究发放专项消费券、适当发展外摆经营、促进房地产消费平稳发展四项措施。
在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提出了加快基础设施投资、推动工业项目建设、优化投资审批流程三项措施。全域对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提出了鼓励企业稳定生产、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入济渠道快速便捷、研究制定济源“白名单”制度等五项政策。
2021年5月19日
结果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济源示范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22年5月19日—5月27日间对《济源示范区稳经济促发展助企纾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到5月27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2条,其中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和建议0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文广旅局2条,采纳。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济源示范区经济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