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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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2.提高公众参与度。>24.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济源日报 发布日期:2022-03-30

为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结合济源经济工作实际,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财政金融局。   

联系人:许彬 

联系方式:0391-6639261 

电子邮箱:jyssbgs@163.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98号  



2022年3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期,引导资金流向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济源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济源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全面提升济源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充分发挥主导推动作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股权融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明显下降。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力争到2025年末,济源示范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7家,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40家。融资能力持续增强,每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低于30亿元。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业和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合作,围绕济源优势产业,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建立完善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根据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规范程度、与中介机构对接进度,对企业划分等次,不同等次的企业享受分类指导、精准培育、差异化服务政策,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常态化培训学习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组织两次以上专题研讨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资本市场意识和实务操作能力;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库,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实时“一对一”辅导咨询。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企业注册地政府以辖区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列出股改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三)有序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排序,科学调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重点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紧抓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并适时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创造条件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济源。

(四)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公司债等工具进行再融资,加速产业整合,实现规模扩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通过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方式融资;推动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提高规范运作能力,提升信用评级,充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快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进度,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济源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投资和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公司寻找市值低、负债少、大股东持股比例集中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积极开展并购,做优做强重点产业。

(六)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加强上市公司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企业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上市公司整合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升竞争力;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推进,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接上市工作;为切实保障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筛选后备资源、组织上市培训、聘请专家指导、开展上市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济源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1.上市挂牌支持

(1)企业股改支持。支持示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改法定性机构包括审计、评估等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及拨付凭证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费用50%的补贴,其中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后完成股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仅完成股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2)企业境内上市支持。示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800万元标准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200万元奖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300万元奖补;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300万元奖补。

(3)企业境外上市支持。示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奖励。

(4)企业挂牌支持。一是在新三板挂牌的示范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按照200万元标准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给予100万元奖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补;新三板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补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补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补。二是对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50万元标准奖补。

2.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示范区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为辖区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余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担保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绿色债券等。

3.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投资额度0.2%的奖补,最高限额50万元。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

4.并购重组支持

上市挂牌企业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原则和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三)优化发展环境

示范区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中需办理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实施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出具税收、社保、住房公积金、消防、安全生产、行政诉讼、仲裁纠纷、环境评价、国土规划、外汇、海关等方面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职能部门要限时办结。各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若发现企业出现违法行为苗头的,要及早提醒督促其整改完善,谨慎处理。

2.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屋权属清晰,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3.对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审批、转报和核准手续。

4.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业和科技创新、财政金融、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实施创新发展项目财政贴息、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与担保费率优惠。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在示范区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建立完善助推企业上市容错纠错机制。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突破常规和惯例,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对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因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错误或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

(四)搭建资本对接平台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河南省证监局、河南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和行业专家的对接合作;构建优质基金资源库,积极与省内外知名私募基金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邀请基金管理公司考察上市后备企业,精准匹配投融资需求;联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借助各路演平台的投融资资源优势,持续组织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路演活动,及时发布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五)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作用

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上市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

(六)加强督导问责

相关职能部门将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纳入示范区年度考评体系,对支持年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问题协调解决情况以及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等,开展定期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拖延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严肃问责。

(七)严格奖励申报

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直接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证明文件或材料,逾期未报送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济源区域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全额退还扶持资金。每年7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申报。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审核。

附件:1.济源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济源示范区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3.济源示范区企业梯次上市培育计划表


2022年  月  日


附件1:


济源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庄建球  (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宏义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俞益民  (示范区管委会委员、副市长)

张元再  (示范区管委会委员、副市长)

李文轩  (示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牛明刚  (示范区监察工委副主任、市监察委副主任)

李  明  (示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史军锋  (济源市人民法院院长)

周奎明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笑非  (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李军华  (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王利民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李治秀  (示范区审计局局长)

李九军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中联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建军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双福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慧华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铖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波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中兴  (示范区水利局局长)

牛友谊  (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安东利  (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福埂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卫东  (示范区税务局局长)(济源海关关长)

高  潮  (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行长)            

梁中范  (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金融局,王利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基金发展、推进企业上市等工作。


附件2:


济源示范区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提供高效政务服务,推进济源示范区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济源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对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后遇到涉及单个部门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依规限时办理。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办理,对部分超出本级部门职责范围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提交示范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二、服务对象

省、示范区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示范区上市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适用范围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业务:

(一)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手续证明的;

(二)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

(三)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

(四)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

(五)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

四、工作流程

(一)收集。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上市前遇到的事项。

(二)办理。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提出的事项,认真梳理分析,分类办理。事项按职责权限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办理,对部分超出本级部门职责范围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提交示范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三)反馈。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企业事项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包括原因、办结时限等。

(四)催办。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责任单位发送催办函。

五、职责分工

(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履行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基金发展、推进企业上市等工作;根据财政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负责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出具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

(二)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及已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协调落实与上市后备企业相关的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及时办理与上市后备企业相关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做好企业发债的政策指引;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主动为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核查相关证明;培育、推荐商业流通领域企业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工业、科技类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财政金融局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数据库;将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技改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根据科技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类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立项和成果登记,将科技专项资金向高新技术类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四)公安局:负责保障上市后备企业经营环境安全;打击各类可能对上市后备企业造成影响或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开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对该类企业遵守城市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证明文件;培育、推荐规划设计类、矿产类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住建方面的手续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对上市后备企业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权属,落实拟上市公司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培育、推荐房地产、建筑行业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七)农业农村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类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积极推荐申报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对涉农类上市后备企业生产、养殖等情况出具合规等相关证明;培育、推荐涉农类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提供股份公司登记名录,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更新维护提供基础数据依据;负责为上市后备企业实施股权结构调整和股份制改造提供快速便捷服务;积极协调和争取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开展涉及知识产权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等;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持、帮助与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手续,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九)生态环境局:加快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的工作进度,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管理,依法及时协调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其他证明文件;及时出具后备企业环评报告批复;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积极处理化解上市后备企业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并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十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在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合规证明等文件;培育、推荐文化旅游行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十二)应急管理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给予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十三)市人民法院:积极处理化解上市后备企业诉讼案件,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十四)税务局:积极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积极支持和引导上市后备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十五)济源海关:指导和服务上市后备企业遵守进出口相关程序规定;按照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和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进出口税费减免落实工作;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涉及信贷政策、企业及个人征信、外汇管理、发债等问题给予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十七)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过程遇到的涉及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融资、债务、担保链等问题给予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及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

(二)强化支持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主动对接企业,适时提供上市咨询、规范指导、困难协调、政策支持等服务,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示范区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建立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未按职责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要责成相关单位限时办结;给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示范区企业上市领导小组纳入示范区年度考评体系。



附件3:


济源示范区企业梯次上市培育计划表


序号

所属辖区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重点推进类(5家)

1

虎岭高新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

玉泉

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

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

虎岭高新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4

承留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5

玉泉

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

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重点培育类(5家)

1

济源

济源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玉泉

河南中原辊轴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3

承留

河南金利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4

五龙口

河南海博瑞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5

玉泉

济源市阳光兔业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所属 辖区

企业名称

类型

重点储备类(28家)

1

虎岭高新

河南天传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2

虎岭高新

济源石晶光电频率技术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3

虎岭高新

河南河大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4

虎岭高新

济源金五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5

虎岭高新

河南中煌节能电器有限公司

重点工业企业

6

虎岭高新

河南神龙石油钻具有限公司


7

虎岭高新

河南金江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8

虎岭高新

河南国泰铂固科技有限公司

重点工业企业

9

济水

河南济源兄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10

天坛

济源微浪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11

天坛

河南优克玻璃有限公司


12

天坛

济源亚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3

沁园

河南优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4

沁园

山立珠宝首饰供应链(济源市)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15

北海

济源市欣园豆制品有限公司


16

玉泉

济源市丰泽特钢实业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17

玉泉

河南省济源白云实业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18

玉泉

河南欧菲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9

玉泉

济源市优洋饮品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20

五龙口

济源市恒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1

五龙口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22

五龙口

河南惠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3

承留

济源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

思礼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重点工业企业

25

轵城

河南中原重型锻压有限公司

重点工业企业

26

轵城

济源市金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27

轵城

河南瑞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8

邵原

济源市银河纺织有限公司




济源示范区企业梯次上市培育计划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示范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济源经济工作实际,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起草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起草《意见》背景及过程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历年来高度重视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2007〕3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战略重组工作的意见》(济政〔2011〕57号)《济源市金融业发展转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济政办〔2015〕93号)《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通知》(济政办〔2017〕31号)《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济政〔2018〕23号),建立了贯穿筛选后备、前期辅导、股份制改造、正式报审、上市后再融资等涵盖企业上市全过程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示范区资本市场工作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推动企业上市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示范区豫光金铅、清水源、金马能源、中粮资本4家上市企业,龙兴钛业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金利金铅、济世药业、龙兴钛业、济源钢铁、中沃实业5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中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企业29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改革部署,随着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出台,上交所增设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实行注册制、新三板增设精选层可转板上市、2021年9月北交所正式注册成立等措施逐步落地,企业上市挂牌迎来新的机遇期。为引导企业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加快推进上市步伐,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依据省相关文件,学习借鉴郑州、洛阳、焦作、南阳等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济源经济工作实际,起草《意见》,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高奖补标准,落实绿色通道,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全力助企上市挂牌。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8〕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并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企业梯次上市计划表三个附件。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济源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末,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7家,中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40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每年不低于30亿元。

(三)工作任务。一是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二是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三是有序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四是积极扩大直接融资。五是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六是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四)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搭建资本对接平台、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作用、加强督导问责、严格奖励申报七方面的保障措施,强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其中,重点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政策扶持两个方面。

今年伊始,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济源市企业上市办公室挂牌,组织召开上市专题座谈会、推进会、协调会,听取职能部门和上市后备企业反应的上市问题,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解放思想凝聚共识;组织中介机构专业团队实地走访企业,一对一解读上市政策,梳理摸底企业情况,分析研判企业上市进程,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表”重点培育;组织职能部门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考察学习中原证券机构,提振企业上市发展信心;密切沟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申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为示范区上市后备企业争取更多更强的政策扶持。下一步,将对重点上市目标企业集中示范区优势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强力培育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这些工作均在《意见》及三个附件中予以明确。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推进,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接上市工作;为切实保障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筛选后备资源、组织上市培训、聘请专家指导、开展上市宣传等工作。

2.强化政策扶持。强化政策扶持方面对比《济源市金融业发展转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济政办〔2015〕93号)明确的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标准,参照省级相关文件,借鉴先进地市奖补标准,不但提高了奖补标准,还增加了奖补内容。

强化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济源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一是上市挂牌支持。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仅完成股改的,由原标准10万元奖补提高至20万元,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后完成股改的奖补50万元;境内上市由原标准200万元奖补提高至800万元;明确境外上市奖补标准600万元;新三板挂牌由原标准100万元奖补提高至200万元;中原股权交易市场交易板挂牌由原标准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并明确挂牌并实现融资为前提条件。

二是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明确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募集资金80%以上要投资于济源为前提条件,每户企业每类产品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增加在中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奖补标准,每户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50万元;增加对为辖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的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标准,每户担保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股权融资支持。增加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奖补标准,明确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80%以上投资于济源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最高限额50万元的奖补标准。

四是并购重组支持。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奖补标准,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四、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先后上过示范区重点项目调度会、企业上市工作座谈会和推进会,并先后分批次通过会议或者发函的形式征求了7家投融资公司、人行、济源银保监组、17家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其中,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济源海关对《意见》提出修改建议,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并分别沟通相关部门,在《意见》中做了相应修改。

以上是《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请审议。如同意,建议《意见》以管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


结果反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于2022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各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融资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4月30日,收到意见反馈17条,无意间4条,提出意见和建议13条,其中,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6条,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意见和建议6条,证券经营机构意见和建议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的调整和细化。经深入对接沟通和研究论证,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济源海关4家单位共6条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其余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在《意见》中包含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述与《意见》内容关联性不强。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