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动能转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1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1〕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先进地市制定的电商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济源实际,我局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现公开征求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8日前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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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91-6633410
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优化电子商务产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济源,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以及开展电子商务运营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电子商务园区奖补
第三条 支持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发展。本办法出台当年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园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用于园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从第二年起,每年新增入驻电子商务企业30家(含)以上或新增年网络销售额3亿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每年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每年新增入驻电子商务企业20家(含)以上30家以下或新增年网络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每年再给予15万元补助资金。
第四条 鼓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乡村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基地,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或实际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第一年对该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用于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从第二年起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资金;对年网络销售额200万元(含)以上500万以下的基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资金。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济源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电子商务企业奖补
第六条 对在济源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上一年度在济源总营业收入超5亿元并实际纳税,且承诺在济源经营期限为3年(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奖励分3年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发放。
第七条 扶持销售型电商企业发展。对上年度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大宗商品为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农产品为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最高标准,每增加5000万元(大宗商品为20亿元,农产品为3000万元)销售额增加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服务型电商企业发展。对上年度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50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营业额增加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1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电商平台项目发展。对围绕济源主导产业、专业市场和家政生活服务等行业领域自建或引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农产品类平台年交易额分别为0.5亿元、3亿元、6亿元),分别给予平台运营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条 示范创建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物流奖补
第十一条 支持快递物流园区转型升级。对购置集中分拣配送设备,整合济源快递行业统一入驻,促进健全市镇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的物流园区,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对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物流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金额以经营主体提供的发票进行核算。
第五章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奖补
第十三条 对实现线上跨境年出口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每增加1000万美元出口额增加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100万元。
第十四条 销售在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使用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快递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同一企业的国内网上销售额和跨境网上出口额可分别计算,可同时获得相应奖励。
第六章 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级人才,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电子商务高级人才在落户、购(租)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发〔2018〕4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七章 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开展电子商务运营的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政策扶持,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至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工作专班。
第十七条 由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专班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出具综合评审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批准后,按程序兑现。
第八章 资金使用
第十八条 示范区财政每年专列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兑现,推动济源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
第十九条 各单位获得的奖补资金,可用于电商及物流领域的设备购置、政策及理论研究、标准及品质认证、溯源体系建设、宣传推介、人员培训等方面,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奖励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扶持,如与中央、省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已享受国家、省奖励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能拉动济源经济增长、促进济源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知名电商龙头企业、平台、快递物流公司等,示范区管委会在权限范围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更灵活的优惠政策。凡已享受“一事一议”优惠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相应优惠。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经营者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以及有不良纳税记录、不诚信守法经营、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的,不得申请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如已兑现扶持政策之后发生上述情况,管委会有权追回奖补资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济源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调动济源电商企业的积极性,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龙头,推动济源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大量走访电商及相关快递物流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借鉴杭州余杭区、南阳市制定的电商扶持政策,我局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电子商务园区奖补、电子商务企业奖补、物流奖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奖补、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程序、资金使用、附则等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济源,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以及开展电子商务运营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园区奖补。一是对现有两个省级电商园区进行补助。二是对各镇办乡村特色农产品电商基地进行补助。三是对示范园区进行奖补。
第三部分,对电子商务企业奖补。一是对总部落户济源的电商企业进行奖补。二是对网上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销售型电商企业进行奖补。三是对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型电商企业进行奖补。四是对年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平台进行奖补。五是对示范企业进行奖补。
第四部分,物流奖补。一是对整合全市快递企业入驻园区的物流园进行奖补。二是对年销售额达到一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其物流费用给予奖补。
第五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奖补。一是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奖补,二是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其物流费用给予奖补。
第六部分,人才培养。高级电商人才享受《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发〔2018〕4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七部分,组织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至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工作专班。由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专班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出具综合评审意见,报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批准后,按程序兑现。
第八部分,资金使用。一是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奖励等支出。二是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扶持。
第九部分,附则。一是重大电商投资事项可一事一议。二是企业和经营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不得申请奖补。三是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结果反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21年8月20日至10月18日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10月18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5条,其中,镇人民政府意见和建议0条,市直各部门意见和建议5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二、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扶持电商企业发展政策的表述上。经研究,采纳4条,未采纳1条。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在于随后将出台乡村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认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