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本专题内容由司法局发布
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2.提高公众参与度。>24.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关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4-28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济源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呈报示范区管委会后,经初审,形成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府决策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传真:0391-6631845 

电子邮箱: jynj666@163.com 

政府网站:济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济源市农机局网站通知公共栏目 

通讯地址:济源综合行政区8号楼8143室 

邮    编:459000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8号)精神,推动济源示范区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促协调,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示范区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助力示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示范区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农机装备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农机总动力稳定在73万千瓦左右,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具配套比更加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示范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保持在92%以上,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5%以上。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绿色发展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全面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重点推进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全程机械化进程,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聚焦粮食干燥、高效植保、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玉米籽粒收获等薄弱环节,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加强农业、农机、园艺多领域联合攻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技术融合。根据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需求,完善技术路线,强化装备支撑,推进全面机械化。果蔬产业重点推进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产品收获、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和运输机械化;畜牧业重点推进饲料收获、加工储存、养殖、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推进水质调控、精准投喂和管控系统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推进高品质节能干燥、农产品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环节机械化。(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三、大力推广绿色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五)实施绿色高端现代农机推进工程。开展大马力、高性能、绿色、复式农机新装备和新能源农机产品试验示范推广。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强化补优补绿补新导向,对于适宜本地需求且补贴比例过低或不在补贴范围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或实施专项补贴。同时,应积极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适时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等装备、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结合现代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创建高端农机装备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区(场点、车间)。积极发展农用航空机械,规范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技术。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将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纳入抵押贷款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实施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济源银保监组)

(六)开展智慧农机提升行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农机领域的应用,发展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及智慧农业相关装备。开展农机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系统在农业机械上的装载应用。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机械与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农机作业”,充分利用各级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共享,构建智能农机平台,推进作业调度、诊断维修、监理办证、远程培训等信息化。(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七)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应用示范和培训,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依托各类农业合作社建设试验示范点,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机具下乡活动,采取现场演示、实地培训、田间指导等方法,引导农民认识和掌握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四、加强农机服务能力建设

(八)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合作社示范创建和整体提升,引导自愿组建联合社。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探索发展农机保险,选择重点农机品种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农机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济源银保监组)

(九)创新农机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烘干、储藏、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经费,支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更新换代。(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加强农业机械人才培养。开展农业机械化初、中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加大农业机械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爱农村、爱农业、爱农民、懂农机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支持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五、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一)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用地、用电等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可实施操作办法,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条件建设。优先安排农机服务组织用地,确保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完善养殖场设施用地标准,支持养殖场适宜机械化改造,为推进畜牧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市税务局)

(十二)推进农田特别是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田建设等项目标准,适应农机通行和作业要求,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排灌沟渠等指标,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作业便捷性和高效性。财政部门应积极提供政策资金,支持丘陵山区土地宜机化改造,提升山岭区机械化作业水平。要明确责任单位,相互做好配合。(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牵头,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的农业机械化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等部门)

(十四)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和加快乡村振兴等政府目标考核中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内容,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等部门)

(十五)充分发挥各方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总结典型经验,强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附件2


关于起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情况说明

示范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8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济源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做一简要说明: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0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8号)。2020年《河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粮安考核办〔2020〕12号) 文件中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 列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一项考核内容,而济源近十年来没有专门下发过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府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意见》精神,同时也是为了落实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要求,我局借鉴外地市已出台的实施意见,结合济源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加快推动济源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效、绿色协调发展,为济源示范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物质和技术支撑能力。《实施意见》起草中征求了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等11个济源示范区相关部门意见,收集到2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

二、《实施意见》与上级文件的主要区别

为突出文件的针对性,因为济源示范区没有生产农机装备的企业,《实施意见》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8号)中“农机装备产业”相关内容进行删减,同时结合济源实际对部分内容做了调整,主要区别有以下三方面:

(一)“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中增加了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促协调,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示范区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助力示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第二条“发展目标”中,《意见》是“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改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2%以上”。原因:济源目前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经达到91%,到2025年计划达到92%,充分考虑到我市山陵区面积较大的实际,没有提较高的增长率,而按每年增长0.2%来设定。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5%以上,高于全省5个百分点,这是考虑我市经济基础较好,上述产业发展较为健康设定的。没有把水产养殖列入是考虑我市水产养殖规模很小的实际情况,没有单独列出。

(二)“四、加强农机服务能力建设”中第(十)条“加强农业机械人才培养”中取消了省文件中“推动高校面向农机现代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调研与实践,改革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加强高校农业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设置相关专业,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支持高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生研究规模。”取消原因:济源示范区没有与农机相关的大学专业。增加了对农业机械人才职业教育和实用人才培养的内容,确保人才支撑的基础作用。

(三)“五、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中第(十二)条“推进农田特别是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较省文件增加了“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增加原因:济源示范区山岭区面积大,重点是改造山岭区的农田,提升农机作业便捷性。



济源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结果反馈

《济源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政府决策工作程序,市农机局于2021年4月28日至5月30日对《济源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路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济源市农机信息网全文发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5月底,收到意见和建议共8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8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有关单位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责任单位的确定,经研究论证,全部采纳。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加强农业机械人才培养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田特别是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强化政府目标责任七项工作中责任单位顺序调整,由“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修改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