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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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2.提高公众参与度。>24.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关于征集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基层联系点的公告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7-12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拓展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保障群众和企业在立法及政策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提高立法及制度建设质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和《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一2025年)》,拟在示范区范围内征集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二、申报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实践,有一定的工作成效;(三)热衷参与政府立法及政策制定,愿意参加相关活动,能够及时收集汇总区域和行业内实际法治需求和建议:(四)申报单位应当具有掌握一定法律知识或者熟悉基层、行业情况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反映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提出关于立法及政策制定的建议和需求;(二)对政府立法及政策制度建设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组织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示范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与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课题研究、座谈、论证等;(五)跟踪了解和收集法规、规章、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情况,配合开展后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其他与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相关的事宜。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以公开选聘为主、定向选聘为补充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基层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司法局法制审核科(第二行政区7号楼73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jscba@163.com。

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包括定向选聘单位)进行审核调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联系点名单,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乔聪       6633112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