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本专题内容由司法局发布
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4.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及承诺书格式文本公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27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2023年第2号)有关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现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如下 (附件1-4),方便您查阅、索取或下载。

附件1: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1

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1

附件3: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2

附件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2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