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本专题内容由司法局发布
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4.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来源:济源日报 发布日期:2021-11-02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1〕21号)要求,《济源示范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已经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