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本专题内容由司法局发布
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6.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河南省济源市深化权责清单应用积极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运行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发布日期:2023-12-12

为加快推动机构、职能、人员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河南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党工委编办坚持以推进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运行为核心,以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制度效用为着力点,积极探索构建清单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拓展权责清单应用形式和应用范围,着力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融合、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效衔接,有力推动了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运行,有效提升了党政机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一、推动权责清单亲民鲜活。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改进清单编制和操作方式,简化清单内容和形式,着力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和实用性。 

一是凝聚工作落实力量。研究印发《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健全编制部门牵头,政务服务、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政府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统一建立了“部门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亲抓、法制科牵头梳理编制、人事科负责督促执行”的内部工作机制。先后组织开展3次业务培训,培养了一批认可清单制度、熟悉政策精神、掌握操作标准的业务骨干。同时,开设权责清单微信公众号,编发微信宣传页,借助新媒体、推送朋友圈,将编制部门的“单打独斗”凝聚为政府部门“群策群力”、企业群众“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二是优化清单内容格式。参照国务院部门权责基础清单,设计了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模板。将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及依据列入清单要素,并逐项列明与行政职权对应的“三定”规定条款,实现了行政职权行使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的有机统一和每项行政职权事项与“三定”规定的一一对应,有效弥补了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没有清晰固定部门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的缺失,确保了“权责一致”原则落到实处。开发新版权责清单网上管理系统,在每项权责事项备注栏同步公布“办事指南”,打开权责清单即可直接点击链接河南政务服务网,查看该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相关事宜,为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提供了基础支撑,实现了企业群众能够看得见、看得懂、用得上,有力提升了企业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三是规范清单编制程序。将权责清单界定为由部门起草、报请编委会议研究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建立“部门各业务口按统一格式编制→部门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司法局合法性复审→编办合理性审核→编委会议审定确权→部门印发公布”的权责清单编制、公布程序,通过前置法制审查关口,进一步压实了部门的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权责清单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衔接,确保了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指导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置“权责清单”专栏,通过链接“济源市人民政府网”的方式,统一公布、管理权责清单,实现了权责清单“线上与线下”同步调整、同时公布。 

二、突出权责清单基础地位。遵循系统集成理念,充分发挥权责清单“与生俱来”的功能特性,推行清单管理模式,把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一是构建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把权责清单作为政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信息化、政务办事大厅及权力运行平台的基础,对基于行政权力运行而衍生的系列清单和围绕规范履职行为而建立各种清单进行了归类梳理,探索构建了以权责清单为核心和基点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即:权责清单为基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部门权责边界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清单等为二级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为三级清单,业务办理事项清单为四级清单。 

二是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健全实时调整与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即: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政府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等需要调整权责事项的,要求各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三步走”的网上审核程序实时调整(部门申请、法制审查、批复公布);每年年底前,编办对本年度各部门实时调整的权责事项进行汇总,以编委文件印发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同时,将依据权责清单形成的二级、三级、四级清单全部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实行同步调整、系统管理,实现了权责清单实时合法、系列清单数据同源、清单体系配套衔接。 

三是拓展权责清单管理范围。将在党工委工作机关挂牌的3个机构、1个群团机关和16个镇(街道)纳入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范围。指导相关部门编制权责边界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清单,界定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权责边界。同时,把经研究论证公布实施的职责准入事项纳入部门和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权责清单打造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转高效的政府治理结构和可追溯、可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有力提升了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 

三、深化权责清单运用执行。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充分发挥权责清单综合应用效能,积极构建机构职能运行、监管体系。 

一是搭建权责清单运行平台。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将部门的权责事项细化分解为颗粒化的最小运行单元,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四级同源、纵向衔接”的权责清单运行架构,打造权责清单应用场情,推动权责清单与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无缝对接、深度运用,实现了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全部网上运行、网上办理。 

二是打造政府部门履职清单。围绕大数据发展应用需求,指导部门结合编制权责清单,开展定岗定责定流程,将权责事项细化分解到各个内设机构,把法定职权清晰固定到各个工作岗位,把权力运行流程固化成内部操作规范,打造部门履职清单,推动工作人员按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推进部门职责运行标准化,有效解决了流程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内部忙闲不均、工作互相推诿等问题,大幅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 

三是开展清单执行情况评价。立足现行目标绩效考核侧重于“工作量”考核、部门履职情况未纳入考评体系的实际,建立以权责清单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价体系,运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法制监督平台,定期对部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效能分析,评价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定绩效考核成绩、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较好地解决了职能运行监管机制缺失导致的职责运行不畅、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有力推进了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 

四是强化权责清单运行监管。建立权责清单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各部门每年年底前,向编办书面报告年度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申请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时,同时提交权责清单执行情况报告。报请省委督查室同意,把权责清单执行情况列入2021年度专项督查范围,由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开展全流程监管,定期向编委会报告。同时,把权责清单执行情况作为对部门审计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探索建立了覆盖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全方位,贯穿编制、公布、运行、监督全流程的清单运行监管机制,强化了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有力维护了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