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进一步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公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8号)和《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对《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印发<济源示范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济区文〔2021〕75号)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拓展环境容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牢牢把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领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其他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长短结合、实事求是。对照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结果导向,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加快办结;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节点,抓紧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因素,在紧盯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解难题。
(四)坚持依法整改、分类施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整改目标
(一)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核查到位、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27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二)发展质量持续提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示范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提升。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细化,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源头严防,结合“三线一单”,开展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通过科学评价论证,进一步增强资源环境管控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全面禁止建设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或产业规划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火电、铸造等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耐火材料、陶瓷、石料加工、砖瓦制品等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危害风险大、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涉及煤炭消费较大的项目。新建、扩建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万吨标准煤以上,水资源消费量超3万立方米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钢铁、有色等传统领域的产业链延伸以及涉及绿色、智能、技术创新“三大改造”类项目需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后,方可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九项工作:一是加强“两高”项目源头管理。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入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严肃查处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完成金马能源180万吨焦化项目建设,关闭豫港焦化5.5米捣固焦炉;城市热源替代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实施落后产能清零和工业低碳行动,推进钢铁、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窑等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三是深入调整能源结构。完成华能沁北电厂供汽管网建设。四是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进城市物流、公共交通、企业内部转运等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老旧车辆淘汰,城区逐步退出柴油货车运输;推进沁河北物流枢纽园、豫光股份技改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严格移动源源头管控,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大宗货物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五是强化面源污染管控。高质量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创新扬尘监管考核长效机制,深化矿山综合整治,做好工地、道路、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和大风过后扬尘治理。做好夏秋秸秆禁烧,继续施行全域禁燃禁放政策。六是深化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行动,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梯度达标”培育行动。七是强化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协同控制。开展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八是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引导更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享受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的政策红利。九是开展北部区域扬尘环境综合治理。以五龙口镇、玉川片区、克井镇等区域为整治重点,全面加强扬尘整治工作。
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强力推动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87—2021)要求,积极宣传新标准,指导企业改造升级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加强黄河干流及大峪河、逢石河支流等水质较好的水体保护,加快蟒河、济河等污染较重河流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河流综合整治。二是巩固拓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城市建成区及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强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持续强化水源地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标识标志设置工作;推动河口村水库水源地预警断面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四是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逐步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梳理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治措施,推进精准施治。五是统筹做好其他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控新建高耗水、高排放工业项目,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平原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二是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三是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五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
(四)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聚焦转方式提效能,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二是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确保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三是持续保持执法从严的高压态势,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牢固树立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全面提升执法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示范区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整改推进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强化督导检查。示范区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坚持目标导向,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完善环境治理体系,通过督导检查,压实责任主体单位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进度滞后的案件,示范区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案件主办单位和配合整改单位深刻剖析原因,加快推进案件整改进度。对严重拖延整改、存在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的典型问题,示范区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济源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移交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问责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济源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附 件
济源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清单
济源示范区梳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24项共性整改任务,3项个性整改任务。具体整改任务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
1.共性整改任务第1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提高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济源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汽等现状,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提升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及主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在以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任主任的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健全领导分包重点区域、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3)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答卷意识,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4)把降碳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优先位置。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碳排放达峰“1+N+X”政策体系,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密切跟踪国家和省节能降碳政策,研究制定济源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面摸清济源温室气体排放底数。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按省定方案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聚焦电力、有色、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行动,巩固济源作为河南省唯一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地位。(5)完善督导调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进行会商研判,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史秉锐 庄建球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 任 人:俞益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共性整改任务第2项: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政策要求,深入开展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核查工作,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切实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节能审查、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1)建立完善政策实施机制。积极开展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在济源范围内对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建设,加快构建从源头上强化能源消费总量管理,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发展格局,促进项目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2)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对于已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逐一评估检查,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把关不严、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科学论证新上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未落实能耗指标、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的,依法依规不予办理节能审查。(4)严格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持续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压实节能降耗工作责任,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5)按照省定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生产设备(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关停退出。
责任领导:张宏义 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王笑非 赵金刚 成 铖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3.共性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按照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完成统计工作,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双减”工作。
整改措施:(1)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与统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信息共享机制。(2)针对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两个指标在报表“农业生产条件”统计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继续完善该指标的统计。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统计依据。(3)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高统防统治能力,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应用面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监测预报,完善监测体系,提升装备水平;做好区域流行性病害、迁飞性害虫、典型气候性病害及其他暴发性病虫的系统监测、信息汇报、趋势会商和科学预报工作。(4)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示范工作,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新剂型、新助剂使用技术,带动大规模统防统治,提高防治的效果。(5)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在小麦、玉米、水稻、设施蔬菜、果树等作物种植区,开展施肥调查,科学评估施肥情况,适时印发主要农作物施肥方面指导意见,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落实落地。定期发布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施肥配方。分区域、分作物提出科学施肥意见,优化肥料结构,科学制定施肥配方。(6)做好宣传培训,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病虫预警信息和推广配方施肥,强化技术宣传,通过科技下乡、印发技术资料培训指导群众,提高群众对化肥、农药减量行动的认识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责任领导:张宏义 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 任 人:贺双福 王笑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建立1个适宜济源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4.共性整改任务第5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目标:进一步巩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果,加强巡查检查,防止企业借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开采之实。
整改措施:(1)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查清“开发式治理”数量。(2)规范项目管理,分类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3)对“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4)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严格生态修复项目准入。(5)组织专家对生态修复项目评审论证,严禁实施“开发式治理”。(6)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防止企业借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开采之实。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公安局
责 任 人:李九军 李明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建立“开发式治理”工程管理台账;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改任务
5.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渗滤液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5000吨以下。进一步巩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成果,加强日常监测,杜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问题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封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降至50%以下。
整改措施:(1)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查,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济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19年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加强雨污分流,指导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3)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填埋处理为主转变为焚烧处理为主。(4)加强监测,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渗滤液处理站已与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联网,防止出现渗滤液巨量积存现象。(5)通过日常暗访抽查、专家检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刘万玉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调查核查和整改方案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做好渗滤液调节池存量降至50%(2500吨)以下、临时暂存池消纳完毕和堆体下渗滤液存量消纳70%以上
6.共性整改任务第7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目标:完成济东新区引黄调蓄工程(一期工程)、玉阳湖引黄调蓄工程两个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发挥引黄项目调蓄灌溉功能。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建成全部工程,并加强后期运行监管;依法依规补办济东新区引黄调蓄工程(一期工程)、玉阳湖引黄调蓄工程土地手续,尽快完成工程建设。(2)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完成玉阳湖升级改造工程土地手续批复。(3)完成济东新区引黄调蓄工程(一期工程)配套农业灌溉提灌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张宏义 李拴根 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水利局
责 任 人:王笑非 李九军 刘万玉 赵中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7.共性整改任务第9项: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排查和监管,坚决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1)对纳入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2)开展排查行动,加强计划用水户的计量普查,完善计量台账。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辖区内计划用水户进行1-3次监督检查。(3)进一步对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对2020年计划用水户的取水许可、实际用水量逐一排查,确保各用水单位有取水许可、有计划用水申请、审批和考核档案,建立完整的用水量统计台账。(4)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领导: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利局
责 任 人:赵中兴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8.共性整改任务第10项: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完善灌溉设施,改进灌溉工艺,建立计划用水监管机制,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1)加强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与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引黄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以引黄灌区为重点,采取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地下水监管、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非工程措施,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2)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设施,组织力量,加强协调,强化管理,扎实推进2019年2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20年2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完善灌溉设施、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3)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灌区规划衔接,压减地下水,用好地表水,推进节水农业发展;推行节水灌溉工艺,积极引导群众使用引沁渠、小浪底北岸灌区、广利渠,以及各条河流地表水灌溉,推行喷灌、滴管技术,降低地下用水开采量。
责任领导: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水利局
责 任 人:贺双福 赵中兴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12月底前完成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水压采160万立方米的治理任务
9.共性整改任务第13项: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2863万元补偿金了事。
整改目标:完成生态补偿,确保占补平衡。
整改措施:(1)加强湿地巡查,做好占用湿地项目监管;针对性做好湿地恢复规划,确保项目建设占用湿地占补平衡;强化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务求做到专款专用;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恢复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湿地占补平衡。(2)加强新占用湿地项目审查监管,确保新占用湿地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
责任领导: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林业局
责 任 人:刘建军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占用湿地项目重建或恢复
10.共性整改任务第14项: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目标: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完成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全面核查,厘清责任,统一标准,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对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纳入规划,自然恢复或转型利用。(2)运用卫片解译手段,坚持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实测相结合,核实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3)将需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结合各矿区实际,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济源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5.5425平方公里,恢复率为83.4%,完成了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底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治理75%的目标。(5)对剩余的历史遗留矿山问题,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施新的治理项目。(6)加强排查,持续开展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公安局
责 任 人:李九军 李明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立济源示范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对已掌握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426.9亩历史遗留矿山,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设计并实施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11.共性整改任务第15项: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越界采矿行为进行摸排,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规范矿山勘查开采管理秩序。(2)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综合施策,有效遏制矿山企业违法开采行为。(3)加强对矿界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临近矿界和矿山企业加强巡查频次,遏制非法越界情况发生。(4)对经查实的非法越界的矿山企业,首先从严从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纳入到矿业权人异常名录,限制其矿业权延续和其他矿业权的竞拍。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公安局
责 任 人:李九军 李明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有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摸排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越界采矿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2年6月底前对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到位
12.共性整改任务第16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根据城镇人口变化基数,扩大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达到100%。
整改措施:目前,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实际日处理量为9.70万立方米;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实际日处理量为3.26万立方米。根据城镇人口变化基数,积极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 任 人:刘万玉 王笑非
整改时限: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
13.共性整改任务第17项: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加快管网整治改造,完成城区雨污分流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1)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现状排查检测工作,建立问题管网台账;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管网信息系统。(2)开展问题管网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逐步消除问题管网。(3)及时启动城中村雨污管网分流建设,确保市区雨污全分流。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刘万玉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4.共性整改任务第18项: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污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1)加强污泥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按照无害化标准全部进行处理。(2)根据污泥产生能力,提前规划,确保污泥处置率达到100%。(3)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运营企业加强管理,减少厂区堆存,确保符合设计要求。(4)积极探索污泥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加大污泥综合利用能力。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 任 人:刘万玉 王笑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15.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确保收集的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有效解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负荷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收尾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对“十三五”期间应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摸底,2022年3月底前完成封场方案制定,按方案实施封场。(2)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管理,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能力。(3)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厂设备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全部进行焚烧处理。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 任 人:刘万玉 王笑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共性整改任务第20项: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全省进度保持一致。
整改措施:(1)按照2021年5月印发的《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建设,“十四五”末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3)加快试点小区智能分类设备安装,以点带面,逐步推广。(4)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刘万玉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17.共性整改任务第21项: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满足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需求。
整改措施:(1)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前,餐厨垃圾暂时由密封收集车辆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2)餐厨垃圾设施建设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同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3)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范围,以大型餐饮企业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为重点,逐步提升收运效果,加强资源化利用,按照省定目标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刘万玉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个以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18.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开展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行动,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按照《关于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9号)要求,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开展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完善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对不能正常运行的,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提高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正常运行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2)加大资金投入,对需要建设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1个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3)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健全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运维资金渠道和运维主体,确保处理设施管起来、运转好。
责任领导: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成 铖 贺双福 刘万玉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19.共性整改任务第23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幅减少,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2021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狠抓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按年出栏1头猪配套建设0.1m3储粪池、0.3m3沉淀池或0.2m3沼气池,其它畜种按猪当量折算,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2)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执法和帮扶,依法依规加大畜禽养殖监管,严格“散乱污”畜禽养殖场(户)执法;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按证排污,引导养殖企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3)推广新技术,积极推行粪污减量技术,提倡干清粪工艺,推行自动刮粪装置改造,提升机械化水平;推行猪场水位限制器、高压清洗、中水回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水产生量。(4)指导养殖场户对畜禽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沼气生产、堆积发酵、有机肥初加工、污水降解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返田消纳利用,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5)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卡》宣传彩页、以会代训,使养殖户了解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治污技术模式,使养殖从业者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感;通过加强指导畜禽粪污处理技术、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创新处理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等措施,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
责任领导:俞益民 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贺双福 成 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0.共性整改任务第25项: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继续巩固淘汰国三车成果。
整改措施:(1)组织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召开淘汰国三车工作推进会,就省淘汰国三车工作专班要求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推进,确保进度。(2)开展295辆国三车的行驶轨迹核查行动。(3)开展矿山、工地、工贸企业国三车核查行动,强化货运源头企业排查力度。
责任领导:张宏义 谭 江 俞益民 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责 任 人:王天中 李明 成 铖 王笑非 王利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1.共性整改任务第26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加快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1)对济源炼油、石油化工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完成前涉及的企业不得复产。(2)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缓慢的企业通报督办。(3)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责任领导:俞益民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成 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2.共性整改任务第27项: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规范片区企业污水排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虎岭高新片区和玉川片区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2年9月底前实现“应收尽收”。开展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2)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开展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3)强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4)全面推进片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杜绝企业偷排、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现象,工业企业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零”直排。加强企业外排废水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与纳管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纳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环评要求在工业污水出厂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5)2022年9月底前,对生产、使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等石油化工、煤化工、化工、焦化及有色冶炼行业等企业开展雨污分流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建立企业清单,开展规范化治理。
责任领导:俞益民 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虎岭高新片区管理办公室、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成 铖 刘万玉 王四战 李文轩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3.共性整改任务第28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严格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转,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
整改措施:(1)济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吨/日,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置要求。(2)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实现对建成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医疗废弃物的100%收集。(3)监管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严格消毒处置工艺,满足相关规定。(4)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提前规划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设施建设,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张宏义 谭 江
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 任 人:王笑非 成 铖 安东利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12月底前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负荷率不超过80%,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现行技术规范的工艺落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提质改造全面完成,三级医院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24.共性整改任务第29项: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
整改措施:(1)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筛查,凡符合赔偿和修复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赔偿义务人不进行赔偿或修复的,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程序。(3)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配合支持法院和检察机关或者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责任领导:俞益民 李拴根 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水利局、示范区林业局
责 任 人:成 铖 李九军 贺双福 赵中兴 刘建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个性整改任务
1.个性整改任务第17项:济源市上报2019年引黄水量仅统计沁北电厂取水量273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和灌区农业用水均未纳入统计,水利部门对此疏于审核把关。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
整改措施:(1)对沁河济源境内直接取水口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2)示范区水利部门报送引黄水量时,加强与引沁局、广利局沟通协调,引黄工程用水一律纳入统计报送范围。(3)落实引黄用水数据报送审核把关机制,严防出现用水量重报、漏报问题。
责任领导: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利局
责 任 人:赵中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个性整改任务第20项: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豫光锌业公司计划用水35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529万立方米,超计划51%。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排查和监管,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对豫光锌业公司2019年超计划违规取水问题进行调查,严格按照水资源税征缴政策相关规定,对超计划用水问题,按3倍标准征收超出部分水资源税。(2)对示范区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进行梳理,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临界超计划用水企业及时告知,2021年豫光锌业年度用水计划控制在325万立方米以内。
责任领导:侯 波
责任单位:示范区水利局
责 任 人:赵中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个性整改任务第76项:济源市西环路玉阳桥下,生活污水长期渗漏,溢流蟒河,现场污水横流,恶臭难闻。
整改目标:立即整改玉阳桥下生活污水长期渗漏问题,加强排查和整改,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置。
整改措施:(1)设置泵站,将污水抽入管网,不再溢流进蟒河。(2)对西环路玉阳桥上游段道路两侧的雨水、污水管网及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错接混接处,制定工程改造措施,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从源头上解决问题。(3)对城区所有雨水、污水管网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领导:李拴根
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刘万玉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