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1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济源市上报2019年引黄水量仅统计沁北电厂取水量273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和灌区农业用水均未纳入统计,水利部门对此疏于审核把关。
二、整改措施
(1)对沁河济源境内直接取水口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
(2)省内各引黄工程属地水利部门报送引黄水量时,不论引黄工程属于哪个行政区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一律纳入统计报送范围。
(3)完善引黄用水数据报送审核把关机制,细化职责分工,严防出现用水量重报、漏报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10月20日,济源示范区对沁河济源境内直接取水口进行全面排查,核查登记直接取水口共有4个,即引沁济蟒渠取水口、广利灌区取水口、济源第三水厂取水口和沁北电厂取水口,分别属于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华能沁北电厂和济源第三水厂。为保证用水统计数据完整,济源示范区水利局通过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沟通协调,并严格执行省水利厅用水统计制度,规范上报济源示范区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生活用水量。2021年,济源示范区用水总量26663.9727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9528.9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6399.9927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5272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5463亿立方米。实际沁河用水量为9442.7538万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量4911.6551万立方米,农业用水量3315.54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1215.5507万立方米。
(2)2021年8月4日,河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和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水办资〔2021〕22号),明确要求无论引黄工程是否属于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各有关县(市、区)均要实施辖区内引黄用水全口径统计,避免漏报、重报、误报。
(3)2021年11月18日,河南省水利厅组织全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县(市、区)参加水利部组织召开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技术座谈会,并在视频座谈会后召开了全省范围会议,通报了全省用水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强调了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2021年12月14日,河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及2021年度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12月27日,河南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全省用水统计填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部署用水统计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并就各地名录库建设、水量填报和用水总量核算工作方面做了指导,进一步规范了用水统计工作,健全了用水数据报送审核把关机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肖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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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