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批2021年4月1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100003 |
1、建设地址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地址不一致;2、与石板沟村民的民宅相距不到二十米,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3、存在安全隐患;4、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轵城镇 |
大气 |
(1)关于“建设地址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地址不一致”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实际建设地址与环评文件选址一致。(2)关于“与石板沟村民的民宅相距不到二十米,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的问题,经查,该项目主要从事氧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气的储存和分装,整个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故本项目不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3)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4月13日,应急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济)应急责改〔2021〕SJ018),要求限期整改。(4)关于“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月22日对该公司已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7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资规罚〔2020〕10号)。 |
部分属实 |
对检查发现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应急管理局已责成该公司限期整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济源市富源气体有限公司尽快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整改完毕,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问题,企业已递交整治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内容、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
是 |
无 |
(第5批2021年4月1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110058 |
济源市邵原镇镇政府向南200米路西,南河沿岸的生活污水都排入河内,生活垃圾堆在河岸边,臭气熏天,影响生活。 |
邵原镇 |
大气、水 |
邵原镇邵原村已于2020年12月10日建设完成“济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建设PPP项目邵原镇邵原村”,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河道内存在生活垃圾,现场能闻到臭味。 |
属实 |
邵原镇政府已制定《邵原镇南河河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一周之内,清理完成南河河道垃圾,同时加大南河河道生态环境巡查频次,切实改善南河河道生态,改善村民生活环境。针对生活垃圾乱堆现象,邵原镇政府印发《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倡议书》,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村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模式,从源头改善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
是 |
无 |
2 |
D2HA202104110036 |
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内玉川2号线盘西河桥下西南角10米左右,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的排污口,污水排进盘西河,造成河内鱼虾死亡。 |
玉川产业集聚区 |
水 |
1、经查阅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2020年以来的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2、对玉川一号线至二号线段盘溪河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排污口排放污水,河道也未发现死鱼死虾。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已用水泥封堵,一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有一雨水排放口,有渗流水渍,系盘溪河引流暗渠渗漏所致。3、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废水2020年7月30日已完成管网改造,全线接入玉川污水处理厂,随即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
属实 |
生态环境局已对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立案调查,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所反映的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反映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等排污致使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将书面通知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
是 |
无 |
(第6批2021年4月1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120034 |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处理企业超标排污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过程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涉嫌包庇等违法违纪行为。2020年3月16日,举报人在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侧发现有一管道正在向河里排放污水。市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后说排水口是豫光股份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生产废水的排放口,随即执法人员对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氨氮浓度为40.9mg/L,超过氨氮5mg/L限值要求;2020年5月29日,举报人发现玉川一号线盘溪河桥西侧、玉川二号线盘溪河桥西侧各有一个排水口正在向河里排污,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拍取了排污口照片,没有采取水样,也没有再继续向上游进行排查。举报人恳请查处济源市环境局有关人员在处理两次企业超标排污造成重大污染事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责成环保局落实造成3.16、5.29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使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收到的损失依法得到赔偿,确保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
玉川产业集聚区 |
大气、水 |
1、经查阅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2020年以来的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2、对玉川一号线至二号线段盘溪河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排污口排放污水,河道也未发现死鱼死虾。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已用水泥封堵,一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有一雨水排放口,有渗流水渍,系盘溪河引流暗渠渗漏所致。3、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废水2020年7月30日已完成管网改造,全线接入玉川污水处理厂,随即玉川集聚区管委会对二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 |
部分属实 |
生态环境局已对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立案调查,玉川集聚区管委会将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2号线盘溪河桥西南角排污口用水泥封堵,反映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反映豫光股份玉川冶炼厂等排污致使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将书面通知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