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第20号)
来源: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时间:2021-01-04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强化“人物同防”,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济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预防性消毒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下称“三证一码”),同时履行备案手续。从济源域外购进或经济源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商户,应在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产品外包装消毒后,才可进入冷库存放。凡新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需再次经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使用和转运。对于不能提供“三证一码”或者“三证一码”不齐全的、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进入冷库前外包装未进行消毒的以及未经再次核酸检测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加工、贮存、销售、使用和转运。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和个人要主动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并严格落实对冷链运输工具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和核酸检测工作,认真填报消杀记录;同时应在冷链运输工具和相关冷链的贮存、生产加工及经营流通场所予以“冷链”标识,警示相关人员或消费者加强个人防护,并将其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的信息予以公示。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贮存等单位,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时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同批次不得混放,经营销售环节必须专柜摆放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做到进口冷链食品专区存贮,专柜销售,并在经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名称、购进日期、产品批次、企业注册编号和供货商等信息。
四、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贮存全过程管控,严格建立进货台账,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要实行购买者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全程可追溯。
五、火车站、汽车站、海关、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商户、快递企业、监管单位等与进口冷链食品或内外包装有直接接触的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间接接触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毒、防护知识培训。
六、请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和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相关备案证明材料,购买时应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七、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生产经营无合法来源,加工、贮存、销售、使用和转运“三证一码”不齐全,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进入冷库前外包装未进行消毒以及未经再次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走私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