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门户首页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13号)
来源:济源卫生健康委 | 时间:2020-03-23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按照科学、依法、精准、便民的要求,管住重点人群,保护健康人群,加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公告如下:

  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境外人员返(来)济,必须严格落实报告、测体温、分流、转运等防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其中,7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人员,可申请居家隔离,经镇、街道批准后,由村(居)、社区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二、加强对湖北等高风险地区人员和重点人员管控

  从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新出院的确诊患者和新排查出的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原则上暂缓返(来)济。已经或近期返(来)济的,必须报告并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

  中风险地区未持有健康证明的人员,需居家观察14天。

  全市目前还未解除隔离的人员,继续居家隔离。

  三、积极做好健康人群防护

  健康码显示正常的居民,无须测量体温,可自由出入各小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和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就医、乘坐长途客运班车等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的,继续落实扫码、测温措施。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抽调下沉参与基层疫情防控的机关党员、干部,除无主管小区外,不再参与村(居)、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恢复正常机关上班。下沉到无主管小区的党员干部,在抓紧协助该小区建立党组织、落实网格化管理后,恢复正常机关上班。鼓励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

  广大市民要注意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无事不出门,相互不聚集。除第六条规定外,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要戴口罩,相互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四、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梯次开放公共场所

  加快推进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取消对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承诺等管控条件,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应复尽复,提高复工率、复产率和达产率。

  书店、图书馆、城展馆、博物馆、夜市、美食广场、餐厅包厢、酒吧、洗浴中心、推拿按摩、美容店等公共经营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可复业开放,并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

  电影院、KTV、网吧、游戏厅、运动场所、线下教育及培训机构等暂缓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五、加快开通省内外长途客运

  省内长途客车逐步全面恢复正常运营。积极与省外长途客运目的地城市对接,具备条件的加快开通长途客运。

  六、引导有条件摘下口罩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在公园、景区、大街等无人员聚集户外场所;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田间农作劳动;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独自驾车或和家人同乘私家车;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场所办公或召开小范围会议。

  七、严格落实发热人员分诊规定

  目前还未解除隔离的人员、境外返(来)济未满30日的人员出现发热症状,一律前往救治中心就诊。其余人员出现发热感冒症状,前往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片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坚持不懈统筹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营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属事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投产达产、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广大市民要强化主人翁意识,主动报告家人和亲属从境外返(来)济情况及与之相关联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同时加强监督和防范,做到疫情防控责任到户到人。发现辖区和小区内有未报告的境外返(来)济人员,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可直接向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12345,6912120。

  对不认真落实示范区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隐瞒疫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