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各界十分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慈善募捐活动,确保疫情防控捐赠渠道的合法畅通,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慈善事业的形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均属于慈善公开募捐方式。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履行募捐报批程序后才能开展募捐活动。募捐箱或募捐载体显著位置要载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备案号、相关联系方式等信息。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布到账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等信息,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捐赠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各类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民政部门将根据《慈善法》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或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查询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示范区内目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只有济源市慈善总会和济源市红十字会两家)。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663328 举报邮箱:jysmjzz@163.com)。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