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门户首页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访维权科 | 时间:2022-12-07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更高质量的和谐劳动关系,济源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示范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被认定为“济源示范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享受《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激励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1〕124号)中的激励措施。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选树表彰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先进个人,充分展现济源示范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新成就,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和完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协商协调机制,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激发广大企业改革发展、创新创造动能和全体劳动者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谱写济源示范区绚丽的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模范企业及工业园区评选范围:示范区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曾经获得省级以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不再申报。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各类企业及基层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拟表彰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10名。

三、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择优确定;坚持三方共同评选推荐。

四、推荐评选标准

(一)示范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及分值(标准分值100分)

1.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尽职履责,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5分)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合法、内容规范,履行全面;劳务派遣用工规范;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共5项,每项3分。)

3.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没有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强迫加班、超时加班行为,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职工参保率100%。(共4项,每项5分。)

4.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不使用童工;2019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共4项,每项4分。)

5.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4分)

6.依法加强民主管理。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依法拨缴经费,工会作用充分发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尚不具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完善厂务公开制度,通过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职工代表(工会)进行沟通,了解并及时处理职工意见建议。(共4项,每项3分。)

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共2项,每项4分。)

8.建立职工岗位培训制度,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常态化开展岗位、技能等培训活动;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技能和文化知识水平,拓宽职工成长成才空间。(共2项,每项3分。)

9.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完善职工困难帮扶机制,纾困解难送温暖,支持和帮助生育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注重职工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共3项,每项3分。)

10.提升职工满意度。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人文关怀等综合满意度高。(5分)

(二)示范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及分值(标准分值100分)

1.健全工业园区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10分)

2.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动态信息。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和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站点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服务质量高效,通过提供多样性、专业化、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求,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30分)

3.辖区内符合建会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80%以上的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30分)

4.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2019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20分)

5.辖区内企业普遍参加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并基本上达到了示范标准。(10分)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2.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3.在本职岗位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干部职工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在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本系统、本单位从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五、申报程序

(一)12月20日前,向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二)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先进个人进行审核。

(三)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提出拟表彰企业、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名单,在示范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予以表彰。

六、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推荐评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精心实施,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评选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推荐评选要结合当前实施的“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行动和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试点工作,统筹考虑各类企业,适当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

二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程序进行审核推荐,切实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真正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表率的模范企业、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三是做好材料报送。报送的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申报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人社局215室),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ld6269@163.com,电话:6636901。

附件:1.济源示范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3.济源示范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5.济源示范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