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0〕15号)
来源:济源日报 | 时间:2020-10-28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已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2日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办〔2018〕27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示范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新要求,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与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明显增多、民间投资明显上升、企业成本明显下降为目标,全力打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力争年度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省先进位次,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问题短板,全力开展弱项指标攻坚
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建立企业开办名称预审核负面清单库,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环节进行整合,推行企业开办“一表”填报制度,实行1个环节、1表填报、1次办理、1日办结。将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依申请)、发票、税控盘申领等业务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提供税控盘现场安装服务或网上预约服务。全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包括企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第一责位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推进自然资源与公安、税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分类分级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完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系统。优化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房屋交易、缴税等事项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建成不动产登记权籍信息数据库。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登记流程,全面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查封、查询、注销等7项)业务即时办结。延伸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端口,探索向房地产开发商开放申请和信息录入权限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3.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深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办理,制定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告知承诺制、联合验收等政策措施。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与济源政务服务网、济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融合,完善功能模块,提升智能化水平。在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测绘领域“多测合一”改革,加快培育健全满足改革需要的“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市场。对集聚区(开发区)未开发土地提前开展“区域评价”,对主城区和重点建设区域开展“多规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环节压减为10个,总用时减至10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实施水电气同步报装。建立政务服务与水电气服务联动机制,整合优化水电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实现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与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同步办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企业用电报装红线外“零”投资。实施电力工程标准化作业,加大配套电网资金投入,实现无电网配套工程低压用户接入“当日受理、次日送电”,其余低压用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高压单电源客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方案,高压双电源客户25个工作日内答复方案,高压客户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探索建立停电补偿制度,开展工业企业双供电保障提升行动,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升。供水、供气、供热用户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5、6、8个工作日。开通短信提醒,手机端支付方式进行缴费,让用户足不出户便可缴纳水电气费,享受便捷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济源供电公司、济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济源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5.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一窗”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9%。简并涉税表单,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等手续。增加自助办税场所和终端机,实行全天候自助办税和免费邮寄送达,实现纳税服务“最多跑一次”。持续优化社保、公积金缴费流程。进一步减少缴费时间,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和纳税次数比上年压缩10%。全面推进电子退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济源中心支行)
6.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坚持“便利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原则基础上,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在企业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降低企业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中级法院、市法院)
(二)降低要素保障成本,提升企业持续发展活力
7.开展对外贸易提速降费。做好外贸政策宣传,开展跨境贸易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整体通关费用。优化“两仓”保税业务,建设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平台。做好“海铁公”全程多式联运无缝衔接,提高“青岛-济源”两仓港口直达双向班列班次,打通济源至周边海关、机场、货运车站等物流环节堵点,提高物流效率。鼓励社会物流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物流信息电子化、智能化水平,高效合理配置物流资源。(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交通运输局)
8.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修订涉企收费清单。加大涉企收费特别是中介机构收费检查,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完善财政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体系,加快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以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和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推进电子退税,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网上传输代替人工传递,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退税操作。(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金融局)
9.优化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方式。全面落实减免聘请监理机构费用和委托工程勘察费用、供排水免费接入等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
1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托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成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扩大非诉讼知识产权纠纷覆盖面。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工程,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对代理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强化对企业创新主体的精准培训,为示范区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分析服务。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去年水平。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评审发放专项补贴资金,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额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人行济源中心支行)
11.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改革。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公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施从采购预算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强化行业监管,着力打造公开、公平、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流程制度监管,规范和优化招标投标过程及标后管理、异议处理、合同履约、投诉等监督管理制度等。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公布与合同签订平均时间压缩为10个工作日以内。综合运用PPP、政府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手段,吸引带动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预留给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比例分别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20%。(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三)做好企业金融服务,改善信贷和融资环境
12.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作用。积极推进“银税互动”,用好普惠金融等政策工具,降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运用好现有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成本资金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百千万”名录库企业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名录库,进行重点支持。全面完成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建立清理和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助推中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年内完成1家以上进入辅导期,10家以上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13.加大财政奖励和政策扶持力度。出台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财政奖励机制,根据项目投资额、纳税贡献率、解决就业人数等情况,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财政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聚焦白银深加工、钢产品深加工、纳米材料、食品饮料等,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提升,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对济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的,或者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或有效发明专利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承接单位补助,每个项目最多30万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实现资源共享。对经营困难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必要支持,构建续贷沟通机制,创新还款方式。(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税务局)
14.扩大“信易批”、“信用贷”适用范围。通过市场化征信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规范履约行为,优化社会商业信用环境。继续做好每季度“红黑榜”发布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务服务“信易批”,对上红榜的企业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试点实行承诺制审批。加快推进济源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立完善的替代数据应用保障机制,推动替代数据归集共享,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三大难题。(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各有关单位)
15.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体系。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反垄断、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开展综合执法,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进一步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积极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整合业务系统,构建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涉企数据监测、分析、研判、挖掘,为监管执法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推进“济源智慧法院平台”建设,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效率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中级法院、市法院、各有关单位)
(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设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16.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机构设定优化完善权责清单,梳理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及优化办理流程,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不低于30%。开展证明材料清理,取消各种附加证明材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17.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扩大“零上门”事项范围。推进“一证通办”服务,实现群众以身份证、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身份标识码即可办理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精准预约,实现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加强政务服务人员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40%的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 20件“一件事”集成办理,50个以上高频事项可以“一次不用跑”,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只需“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18.加快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只进一门”。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推动各领域业务系统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从“系统迁移改造模式”转为“统一配置开发模式”。继续巩固大数据中心,完善“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库、一个平台”。大力推广政务服务“豫事办”,年内实现4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超过600项民生服务掌上办、随身办。畅通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审批全过程效能监察,进一步提升公众满意率。通过“信息共享+证照联办”模式完善人口信息库、法人信息库、电子证照库和社会信用信息库、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库等数据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19.加快电子证照、电子签章推广。全面归集覆盖政府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等电子证照。建设电子签章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电子签章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加快电子证照库应用,实现已归集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市、镇(街道)、村三级政府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建设企业和个人服务主页。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济源政务服务网,建设营商环境相关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服务,构建“统一标准、统分结合”的一体化信息保障体系。推进“一人(企)一档”建设,实现个人和企业高频常用档案信息100%覆盖。加强对惠企利民政策的分类梳理,提升对本市居民、非本市居民、商贸人士及残障人士等各类人群的政策及服务宣传推广能力。(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21.开展“容缺+告知承诺制”办理。完善“容缺受理”办理机制,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先行“容缺受理”。在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农产品经营等领域,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出台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监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22.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在业务受理窗口实行“首问跟踪负责制”,对事项全流程负责记录、跟踪、督办。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服务窗口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实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实行窗口延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外业务未办理完成的,业务窗口须无条件延时至事项办结。建立预约服务制度,企业、群众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可在工作日预约窗口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受理、办理业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23.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健全政企沟通渠道,完善示范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重点项目)制度,深化党建专员(企业特派员)进企业活动。加强生产建设、疫情防控、减税降费等政策宣传,协调解决项目从洽谈、签约到落地、投产过程中出现的困扰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定期召开服务企业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土地、资金、服务环境等问题,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企业服务110”系统,开发“企业服务110”手机APP系统,探索与市长便民服务热线12345并轨运行。(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4.加快惠企政策资金兑现。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好《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18〕17号),强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将济源惠企政策内容精准推送给企业,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及时受理和兑现中央、省、市出台的政府补贴、政府奖励、税收优惠、资质认定等各项惠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集民营企业家座谈,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着力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获得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等方面,研究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法举措。(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5.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监管效率。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接入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抓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700万元以上。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全年计划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内。(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26.着力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围绕工业强基,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年”活动,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引领企业、创新型引领平台、创新型引领人才、创新型引领新型研发机构。依托济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7.持续优化人才发展服务环境。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运用好政府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积极破解结构性就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保护,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窗口。持续开展企业家沙龙活动,搭建政府、企业、专家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打通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实施新生代企业培养计划,选定新生代企业家赴高等院校培训,全面提升新生代企业家素质。与院校、企业联合开设专题班,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向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财政金融局、总工会)
28.调动市场力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光纤入户、移动网络提速降费工程,实现市域范围内4G网络信号全覆盖,主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发区)5G网络信号全覆盖,网络使用费进一步降低。加大土地收储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全年收储土地5000余亩,新建标准化厂房30万平方米。制定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扩大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的应用。(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各通信公司)
(七)加强法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体系环境
29.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梳理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领域向企业承诺的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对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加强对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政府部门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大力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在网站公开。通过企业投诉、12345热线意见收集、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守信践诺情况进行记录、评价,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司法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30.合力化解“执行难”。开辟投资者维权“绿色通道”,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采取“保全+悬赏+救助”的组合方式,进一步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长期赖债、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通过司法拘留、财产举报申报、财产评估拍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责任单位:济源中级法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31.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摸排查。密切关注涉企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问题,收集掌握阻碍、滋扰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及时预警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针对金融信贷、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开展涉企“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加强对经济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环节、岗位的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预防经济运行风险。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企业周边治安、隐患进行排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采取暴力手段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济源中级法院、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兼任组长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综合考评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好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各单位要将营商环境提升与机关建设、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主要工作部门和重点窗口行业单位开展暗访暗查。聘请营商环境法律顾问、监督点(员),发挥专业机构和“一线营商环境效能监察点”作用。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全面落实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奖惩政策。依托政务服务云平台、“互联网+监管”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建设营商环境数据可视化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测评指标实时预警、分析、评价、决策。
(三)做好营商宣传。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示范区宣传工作重点,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宣传活动,在报纸、电视开辟专栏,普及营商环境条例知识,宣传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