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济管办〔2020〕4号)
来源:济源日报 | 时间:2020-10-28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河南省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豫政办〔2019〕52号)文件精神,经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做好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一)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和建立规模场、种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引导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科学补栏,防止因“一哄而上”补栏增加疫病传播风险。持续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源头消除疫情隐患。支持大型规模养猪场、种猪场建设洗消中心;坚持非洲猪瘟防控日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及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猪生产和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持续抓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两项制度”;筑牢重大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防护网。
(二)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加强市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动物疫病实验室建设,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补贴,保障防疫检疫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监测、执法设施装备。加强技能培训,提升防疫检疫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积极推进兽医服务社会化,强化基层防控力量。
二、加快恢复生猪产能
全力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2020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一)全面恢复生猪产能。支持发展新建养猪场,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际产能。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猪舍清洗消杀,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积极补栏复养;推动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与地方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对中小养殖户实行包片帮扶,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户增养补栏。统筹兼顾畜牧产业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殖污染治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要素,对生物安全防控无保障、圈舍简陋、设施陈旧且缺乏治污设施、村庄内养殖影响人居环境、无力复养等养猪场户,通过产权改制、招商引资、改造升级、倒逼关停等措施,优化生猪产业结构。
(二)政策扶持推动生猪生产。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将生猪养殖企业贴息贷款延长至2020年12月底;2020年起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分别提高至每头1500元、800元;对种猪场、大型养猪场建设洗消中心,按照每个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20年—2021年每年补贴不超过3个;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底从国外引种的每头补助3000元,累计补贴300头;对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不超过40元良种补贴;鼓励养猪场户积极恢复生产。
(三)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建立生猪生产调度机制,农业农村局每月对各镇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进行月度跟踪调查,生产调度情况定期报告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完善监测网络,加大生猪生产调查频次,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情况;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疫情防控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公众和市场预期,提振养殖企业(户)信心。
三、推进生猪生产经营产业化
通过引进发展一批大型养猪企业,改造升级一批中小型养猪场,规范整治一批小散乱养殖户,促进养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改造升级。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产品安全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转型要求,加快推进规模养猪场标准化升级。引导年出栏3000头以上规模化养猪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喂料、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向装备化升级。引导年出栏500—2999头的中小型养猪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向标准化升级。
(二)推进生猪生产经营产业化。积极应对养猪行业快速整合期,区域化发展期和临时扩产期的新形势要求,重点支持规模养殖、立体养殖,促进猪舍建设标准化、设施设备机械化、饲养管理智能化、绿色循环生态化;济源财政连续3年,每年统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渠道安排500万元,对新(扩)建5000头以上的高标准、全链条、产业化经营的养猪场进行奖补,支持规模化养猪场向产业化升级,中小养殖户向标准化、规范化升级。引导各镇(街道)对主要河流沿线、道路两侧以及乡村振兴示范村、景区周边村村庄内及周边废弃养殖圈舍进行清理,对行动积极的镇(街道)给予工作奖励;鼓励养猪场(户)进入规模、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不断提升规模、提升质量、提升效益。
四、优化生猪养殖要素保障
(一)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一是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科学布局畜禽养殖生产力;二是按照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指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三是养殖污染监管网格化,以镇为主体,以村为单位,对养殖场户实行网格化监管,采取镇级动物防疫员包村、村组干部包养殖场户,镇级监管责任人每月至少到村巡查一次,村级监管责任人每月进行两次巡查,发现养殖污染环境和禁养区反弹复养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难以制止或拒不整改的,报送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四是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支持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和政府购买服务、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确保济源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五是落实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镇要优先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引导新建生猪养殖项目合理选址,支持禁养区依法关停的养殖场异地重建,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生猪生产。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属于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补划耕地。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进一步规范管理生猪养殖用地,按照尊重现实,妥善解决的办法,对现有养殖场户设施用地进行排查,符合土地政策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简化程序,一站式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有效盘活僵尸养殖用地,鼓励长期闲置、经营异常、倒闭破产等僵尸养殖场、养殖小区,通过“腾笼换鸟”转产转行,拆旧建新等形式,将存量养殖用地用于高水平养殖、种植企业用地。
(三)切实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金融机构不得对生猪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等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和担保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活体等作为反担保物,对生猪养殖贷款提供担保,对担保贷款到期的养猪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按“双控”(控制业务范围、控制担保额度)标准为生猪养殖贷款提供担保。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作用,加大生猪产业支持力度,缓解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难题。探索将保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宽生猪生产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生猪养殖项目信贷、保险相关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保障生猪及其产品有序调运。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简化查验程序,免费放行。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通行,进一步提高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大事要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工作。济源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生猪产业是济源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各单位要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出真招,出硬招,有力推进生猪产业恢复产能,有效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牵头落实价格补贴政策,支持养猪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储备猪肉的投放工作,组织产销对接活动;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养猪场户解决用地问题;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指导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落实仔猪、种猪和冷鲜、冷冻猪肉运输优惠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融机构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组织银企对接活动;银保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落实生猪保险政策;税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依法落实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三)认真落实财政支持项目。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及时足额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支持提升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持续运行。
(四)加强科技支撑与指导服务。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畜牧科技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产业扶贫、进村入户等活动,指导养殖场户推广应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猪场生物安全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适度规模和标准化饲养等生猪疫病防控、节本增效实用技术。提升养猪场户饲养管理水平,为养猪场户补栏复养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