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工作,提升数据质量,推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经研究,建立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8日
济源市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信息中心,专门负责全市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做好基础信息采集、系统更新维护、扶贫对象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各镇对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工作负总责。要选好配强信息管理人员,建立建档立卡信息管理队伍,要加强对村级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镇级审核人员和录入人员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逻辑性、完整性负责,严格对照《全省扶贫开发数据质量审核规则》,确保数据质量零差错。
(三)建档立卡总户数50户以上的镇至少要有2名懂数据库、会筛查数据错误、责任心强的专职信息管理员;建档立卡总户数低于50户的镇至少要有1名专职信息管理员,另外要配备1名兼职信息员。
(四)所有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为兼职所驻村的信息采集员,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由镇级包村干部兼职所包村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员必须熟悉所包村基本情况和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对采集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逻辑性、完整性负责。
(五)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较强,各镇要保持信息管理人员的稳定,确保信息管理工作不出现断档。
二、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一)全面准确更新维护扶贫对象信息。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维护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9号)要求,精准对因病、因灾等新致贫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定期对贫困户、贫困村、非贫困村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二)加强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
(三)按要求扎实开展年度扶贫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包括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扶贫对象新识别、退出、返贫以及贫困户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录入,扶贫对象信息数据采集以及扶贫信息系统维护等内容。
(四)强化数据信息核准校正,确保系统数据、档卡资料、扶贫对象真实情况三者相一致。
三、建立督导通报机制
市扶贫办要加强对各镇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省扶贫办工作要求,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数据质量不高、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数据质量平时考核的依据。对因数据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督导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