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2号)精神,下达济源示范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800万元,现将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2号)28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兼顾公平,突出绩效。
2.突出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
3.坚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
4.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成效挂钩。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豫财农综〔2024〕22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800万元,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已下达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2800万元(济财预〔2024〕881号)。(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四、监督电话:
农业农村部:12317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0371-65918607
济源示范区财政局:0391-6639219
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0391-6633271
监督邮箱:jynck999@163.com
附件:
1.豫财农综〔2024〕2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2.济财预〔2024〕881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3.济源示范区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