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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全面取消
时间:2018-06-07 | 来源: |点击量:

  5月起,新疆外贸企业与全国外贸企业一同告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了解到,《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下简称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作为关检作业联系的业务单证,进出口企业需先申领通关单,凭通关单再办理海关通关手续,主要用于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

  据了解,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后,海关总署进一步明确提出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通关单。

  乌鲁木齐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崔新萍介绍,关检融合后,原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纳入海关现有通关流程,由海关统一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通关单已失去了原有的职能和意义,全面取消通关单是海关全面促进关检融合的实际举措,也是海关全力推进机构改革的一大工作亮点。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7814万余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报关单为793万余份,占报关单总量10.15%。

  “与关检融合前的通关流程相比,全面取消通关单可简化企业申报、减少通关环节、加速货物放行,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切切实实提升企业获得感,预计将有超过10%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从中获益。”崔新萍说。

  如今,对于法检商品,申报环节按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及“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录入报关报检数据向海关一次申报。同时,在海关申报项目整合完成前,允许企业根据使用习惯,对进口法检商品自主选择申报途径。

  对于通过“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先填写报检数据取得检验检疫编号,再填写报关数据,并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中填写检验检疫编号;对于出口法检商品,取消填报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申报时填写报检电子底账数据相关编号,据此实现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与报关单进行自动关联对碰。(李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