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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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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 负责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 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四) 贯彻党的中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五)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及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 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七) 负责制定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八) 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国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
(九)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和保健工作。
(十) 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 负责组织全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国际人道主义医疗救护及援助、基础生命保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十二)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和政府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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