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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拟定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编印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