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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对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投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