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事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落实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直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按分工落实 "农转非"政策。 五、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制订全市职称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落实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和驻济单位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落实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负责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上报批准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国家公务员的奖惩任免工作,以及部分领导人员报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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